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不可抗力的來源既有自然現象,如地震、臺風,也包括社會現象,如軍事行動。作為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強制力,具有客觀上的偶然性和不可避免性,主觀上的不可預見性以及社會危害性。世界各國均將不可抗力作為免責的條件,中國民法也不例外。
凡發生不可抗力,當事人已盡其應盡責任仍未能避免債務不履行或財物毀損時,可不負賠償責任。但不可抗力發生在債務遲延之后時,債務人仍應負責。不可抗力是相對而言的,隨著科技的發達,不可抗力的含義、范圍都有可能發生變化。
不可抗力適用下的注意事項
1、合同中是否約定不可抗力條款,不影響直接援用法律規定。
2、不可抗力條款是法定免責條款,約定不可抗力條款如小于法定范圍,當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規定主張免責;如大于法定范圍,超出部分應視為另外成立了免責條款。
3、不可抗力作為免責條款具有強制性,當事人不得約定將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責事由之外。
4、不可抗力的免責效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有以下列外:金錢債務的遲延責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遲延履行期間發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責效力。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的含義:何謂不可抗力(ForceMajeure),各國解釋不盡一致。我國法律認為,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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