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563條規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
一、延遲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遲延履行包括給付遲延(債務人的遲延)和受領遲延(債權人的遲延)。給付遲延是指債務人在履行期限到來時,能夠履行而沒有按期履行債務。受領遲延則是指債權人在債務人做出履行時,未能及時接受債務人的履行或沒有為債務人履行債務提供必要的協作。債務人在履行期限到來后,未履行債務,按照債權人是否需經過催告才能解除合同,可以將履行遲延導致的合同解除分為兩種,一是非定期行為履行遲延的合同解除,二是定期行為履行遲延的合同解除。
二、延遲履行主要債務,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和一方遲延履行債務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合同一方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質量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質量要求交付標的物,出賣人提供有關標的物質量說明的,交付標的物應當符合該說明的質量要求。
四、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另一方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此為因實際違約解除合同。合同法本著鼓勵交易的原則,雖允許當事人在客觀情況變化、無法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將發生重大困難時解除合同,但對解除嚴格限制。依此規定,一方實際違約,對方僅在違約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方可解除合同。
五、對方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
六、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按照這種解釋,當發生不可抗力時,當事人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七、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具有法律規定的其他解除合同的情形,一方當事人可以通知對方解除合同。具體的合同關系中根據合同的性質和雙方權利義務的特點,經常需要賦予一方或雙方另外的解除合同的權利。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無固定期合同應該如何解約
法律分析:無固定期合同的解約:一、協商解除。協商解除是指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二、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法定解除合同情形,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三、約定解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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