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的條件:1、須有有效存在的債權,且債權的轉移不會改變債權的內容。2、債權的權利人與債權移轉接受人必須就債權轉移有關事項及問題達成合意。3、所轉移的債權必須具有可轉移性。4、債權的轉移必須經債務人同意,或通知債務人,始對其產生效力。5、債權的移轉必須合乎法律和符合社會公德。
債權轉讓的法律效力:1、債權由原債權人讓與第三人后,原債權人脫離與原債的關系,第三人取代而轉為債權人。2、當債權發生轉移時,附從于其的權利如抵押權、留置權、利息債權、違約金債權及損害賠償請求權等也一并轉移。3、原債權人應把有關債權的全部證明問轉交給新債權人,債權證明文件包括債務人出具的借據、票據、合同文書、往來電話書信等。4、原債權人對債權的瑕疵,負擔保的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占有而受到影響。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條 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條 因債權轉讓增加的履行費用,由讓與人負擔。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六條 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的,適用債權轉讓、債務轉移的有關規定。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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