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法人代表人的權利和義務
我和兄弟(好朋友)三個準備創辦一間公司,現在我兄弟呢,對法人這個位置非常感興趣,另外一個也表示中力,我們三個出資是一樣的,我想問問,法人這個位置重要嗎?如果我們以后的收益分紅什么的都很清楚的聲明,每個人占三分之一,大家都享有共同的決策權,我們三個關系非常好。你覺得我還有必要和兄弟競爭這個法人的位置嗎?現行法律對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權利主要為以下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
因此,在對外關系上,法定代表人依據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以公司名義所從事的行為,即視為公司行為,應當由公司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其與法人之間并非代理關系,而是代表關系,且其代表職權來自法律的明確授權,故不另需法人的授權委托書。發生糾紛時,法定代表人有權直接代表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訴和應訴,其所進行的訴訟行為,就是公司的訴訟行為,直接對公司發生法律效力。
義務:
法定代表人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法人參加民事活動,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職責。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職責時,應有書面委托。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職責,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簽字人。
擴展資料: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如:工廠的廠長、公司的董事長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法定代表人有權直接代表本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和應訴,其所進行的訴訟行為,就是本單位(或法人)的訴訟行為,直接對本單位(或法人)發生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與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區別的,代表人的行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為,只是對被代理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為,就是企業、事業單位等本身的行為。
意義
1、法定代表人是建立法人制度的內在要求。法人是法律上擬制的人,其本身不具有自然狀態上的行為能力,法人的行為只有通過自然人才能得以體現和實施,自然人代表法人的行為最終由法人享有權利并承擔相應義務。
鑒于此,客觀上就要求在法人與自然人之間建立一種法律制度,以協調解決二者之間的法律關系,實現法人的意志。法定代表人制度的建立解決了法人的意志如何通過自然人實施的問題。
2、法定代表人是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的需要。一般情況下,法定代表人不僅能夠對外代表商事主體行使職權,而且也是商事主體內部的最高行政首長,全面負責商事主體的經營管理,同時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
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商事主體,對內是最高行政首長,有利于理清責任,實現權責統一。
3、法定代表人是維護投資者利益,貫徹投資者意志的重要保障。
現代商事主體制度要求,投資者一般不直接參與商事主體的經營管理,而應當通過選派管理人員,將投資者的意志在商事主體中貫徹執行,即使作為公司權力機構的股東會的決議,也要通過法定代表人所領導的公司管理機構予以執行。
同時,法定代表人因直接掌管著商事主體,如果不履行忠實義務,往往會給投資者造成較為嚴重的后果。因此,法定代表人在維護投資者利益方面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法人代表人
合作協議可以代簽嗎
合同可以讓別人代簽,但需要具備委托書。作為委托代理人,代理委托人簽訂合同,由委托人享有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合同一定要附上委托人簽字的授權委托書。但是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一、簽合同可以讓別人代簽嗎 合同可以讓別人代簽,但需要具備委托書。作為委托代理人,代理委托人簽訂合同,由委托人享有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合同一定要附上委托人簽字的授權委托書。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一百六十一條 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條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條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 第一百六十四條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職責,造成被代理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代理人和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合法權益的,代理人和相對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節 委托代理 第一百六十五條 委托代理授權采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第一百六十六條 數人為同一代理事項的代理人的,應當共同行使代理權,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七條 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事項違法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未作反對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百六十八條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除外。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同時代理的其他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是被代理的雙方同意或者追認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九條 代理人需要轉委托第三人代理的,應當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認。 轉委托代理經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務直接指示轉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以及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 轉委托代理未經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代理人應當對轉委托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但是,在緊急情況下代理人為了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轉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條 執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工作任務的人員,就其職權范圍內的事項,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發生效力。 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對執行其工作任務的人員職權范圍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第一百七十二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二、找人代簽合同是否有效? 合作協議不是本人簽字,是否有法律效力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1、如果是由你的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代替你簽字的;或你明知他人以你名義在合作協議上簽字而不作否認表示,則簽字有效,合作協議也有效。 2、如果是是他人在無權代理、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的情況下代替你簽字的,經你追認后,該代理簽字有效,合作協議也就有效。 3、如果不屬于上述情形的,則所簽合作協議無效,對你沒有法律約束力。 從上文的規定中可以知道,一般情況下其實可以委托他人代替自己來簽訂合同,但根據要求此時需要出具相應的代理委托書,否則的話代簽合同的行為不會對行為人產生法律效力。格外要注意的是,若本身簽訂的合同涉及到人身關系,或者當事人有約定必須要行為人親自實施的,自然就不能代理,比如簽訂離婚協議書。
授權委托人是什么意思?
怎么區分授權委托人和被授權委托人
授權委托人: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第六十三條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第六十六條 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和“第六十七條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項違法仍然進行代理活動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不表示反對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根據以上法規,可以說明相關情況。 明確不對故意去做,是不可能逃避責任的。 被授權委托人: 被委托人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委托人從事民事、商事活動或者訴訟、仲裁活動的人。 被委托人在委托人授權的權限內從事的民事、商事法律行為對委托人生效。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成為被委托人。 根據授權從事商事活動的被委托人又稱為經紀人。 根據授權從事民事訴訟、仲裁活動的被委托人又稱為代理人。 其他非標準稱法:受委托人、受托人,建議大家不要用這種稱法,很土很差勁! 與之對應的稱謂:原告VS被告 申請人VS被申請
授權委托人和被授權委托人有什么區別? 50分
授權委托人 你委托代為辦理相關事務的人。
被授權委托人 被委托錠其他人辦事的人 。
授權委托人實務中一般說成委托人,被授權委托人,一般實務中說成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姓名,職務是什么意思
一,法定代表人:
1,是一個確定的法律概念,法定代表人就是能夠代表法人的人,因此又稱法人代表;
2,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沒有正職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職負責人擔任法定代表人,設有董事會的法人,以董事長為法定代表人,沒有董事長的法人,經董事會授權的負責人可作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3,但是代表人的行為超出法人授予的權利范圍,法人就可能為其承擔責任。
二,授權委托人:指授權委托他人代理某項事務的人,亦即委托人,相對方為受委托人或代理人;(此處特指受法人代表委托的代理人)。
三,職務:
1,指組織內具有相當數量和重要性的一系列職位的 *** 或統稱;
2,是一組重要責任相似或相同的職位。各行各業職位的稱,主要介紹做何種工作。
委托人是什么含義?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您所說的這個詞語,是屬于期貨從業詞匯的一個,掌握好期貨從業詞匯可以讓您在期貨從業的學習中如魚得水,這個詞的翻譯及意義如下:是指委托他人為自己辦理事務的人。在證券經紀業務中,委托人是指依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進行證券買賣的自然人或法人。 是指委托公司拍賣其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的拍賣物品或財產權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亦稱賣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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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授權委托是什么意思
公司授權委托是指授權委托他人或公司代理某項業務,公司是委托人,代理人是被委托人,被委托人必須在委托人做授權和委托范圍內的事情。說的簡單些,就是你給別人錢,讓別人按照你的要求替你做某項事情。
委托人無轉委托權是什么意思
接受委托人所委托的事務的人(受托人),又將所接受的委托事務委托他人辦理,就就是轉委托。為防此受托人濫用轉委托的權利,通常委托人在委托書上將是否允許受托人轉委托直接明示。《民法通則》第六十八條規定“委托代理人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轉托他人代理的,應當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沒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應當在事后及時告訴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對自己所轉托的人的行為負民事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轉托他人代理的除外。”雖然按照《合同法》第四百條“受托人應當親自處理委托事務。經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轉委托。轉委托經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務直接指示轉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及其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轉委托未經同意的,受托人應當對轉委托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受托人為維護委場人的利益需要轉委托的除外”的規定,你給朋友出具的委托書中已明確載明“委托人無轉委托權”,朋友拿你給他辦的委托公證,在外面去辦小額代款,和找別人借錢,拿委托證明去質押等的做法與你無關,但還是建議盡快到公證處辦理撤銷委托公證,避免無謂紛爭發生。
授權代理人與授權委托代理人是同一個概念嗎?
是
授權委托書都有何種委托權限?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委托代理權限分為一般委托代理和特別委托代理。一般委托代理是代理人只能代理被代理人為訴訟行為,而無權處分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特別委托代理除代理被代理人的訴訟行為外,可以根據被代理人的特別授權處分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如代為當事人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出反訴或者上訴。
縱橫法律網 貴鑄律師
授權人是什么?
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為自己辦理事務的人。在證券經紀業務中,委托人是指依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進行證券買賣的自然人或法人。
是指委托本公司拍賣其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的拍賣物品或財產權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亦稱賣家)。
信托的過程中,委托人的權利:
(1)要求選擇信托管理人的權利;
(2)對信托財產給予強制執行,提出異議的權利;
(3)要求改變信托管理方式的權利;
(4)當受托人管理不當或違反信托契約時,對受托人要求補償信托財產的損失以及復原的權利;
(5)要求法院就信托事務的處理進行檢查的權利;
(6)對受托人的辭任予以承諾的權利;
(7)要求解任受托人的權利;
(8)信托結束而無信托行為規定的財產歸屬者時。取得信托財產的權利;
(9)當委托人享受全部信托利益(自益信托)時解除信托關系的權利。
法人授權委托人是什么意思?應該是委托人簽還是受權人簽字? 30分
律師解答:
就是單位或者公司授權辦理某項業務的代丹人,在授權期間,是由被授權人,即被委托人簽字!
被委托人可以再委托別人嗎
我國法律規定,自然人可以授權委托他人代自己處理事務與糾紛,并簽訂授權委托合同。被委托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報告委托事務的處理情況。那么被委托人可以再找委托嗎?接下來為您詳細介紹被委托人能否在找委托的相關內容。
一、被委托人能否在找委托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三條規定:受托人應當親自處理委托事務。經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轉委托。轉委托經同意或者追認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務直接指示轉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及其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轉委托未經同意或者追認的,受托人應當對轉委托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但是,在緊急情況下受托人為了維護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轉委托第三人的除外。因此被委托人是可以再找委托的,但須告知其與委托人的委托關系。二、委托人可以再找委托嗎 委托人是可以再找委托的,委托人經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處理委托事務。因此造成受托人損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請求賠償損失。兩個以上的受托人共同處理委托事務的,對委托人承擔連帶責任。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時,因不可歸責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請求賠償損失。三、一份委托書可以同時委托倆個人嗎 委托人可以特別委托受托人處理一項或者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處理一切事務。因此一份授權委托書是可以同時委托倆個人的,只要雙方意思表示真實,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即可。授權兩位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作為代理人的情況下,若未獨立授權,則需要兩位受托人同時到場簽字。若分別授權,則享有相應權限的代理人到場簽字即可。 由上述可知,被委托人是可以再找委托的,但須告知其與委托人的委托關系。同時一份授權委托書是可以同時委托倆個人的,倆個以上的受托人要就委托事務承擔連帶責任。以上便是編輯為您帶來關于被委托人能否在找委托的相關知識,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問的可以咨詢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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