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法律效力,只在夫妻共同約定的范圍內生效。
如欠條是財產方面的,因我國法律視夫妻的財產為共同財產,所以相互之間的欠條在法律上失去現實意義。
夫妻之間因家庭內部原因產生的相互以欠條形式存在的債務關系只能夫妻之間產生契約效力,且僅對有著契約精神的夫妻有用。
國法律并不禁止有夫妻身份的自然人作為借款合同的主體,借條就是借款合同一種形式,所以夫妻之間可以形成債權債務關系。其次,《民法典》(2021.1.1生效)也明確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可以實行財產分別制,可以擁有個人專屬的財產,這就為婚內借款合同可以成立并生效提供了前提。認定婚內借款關系是否成立,關鍵要看夫妻間寫的借條是否視為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分約定。所以婚內借條是否有效,不能僅僅依據一張“借條”,還要綜合很多因素考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夫妻約定財產制】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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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婚內出具的借條有沒有法律效力
應具體分析,有的有法律效力有的則無。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 借款合同定義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 借款合同形式和內容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借款人應當提供真實情況義務】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第六百七十條 【 借款利息不得預先扣除 】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二、借條的法律效力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三、婚后夫妻之間婚內寫借條有效嗎
婚內寫的借條是否有效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一)雖然我國法律規定婚后財產屬夫妻共有,但是也規定了夫妻可以對婚后財產進行婚內約定,有約定的以約定為準。夫妻間在婚內打的借條,可以認定為對婚內財產的約定。(二)若夫妻本身已經約定了夫妻財產分別所有制,或者夫妻有個人婚前財產,其中一方向另一方借錢,而出借的款項是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并出具借條,那么該借條參照一般自然人出借的借條,就是有效的。另一方需要跟進具體情況予以返還。(三)有借條,就需要存在借款事實。若并未實際發生過夫或妻一方將自己個人所有的款項出借給另一方的事實,那么借條可能會被認定為無效。 對于主張婚內借條有效的一方,需要提供出借了個人所有的款項給另一方的證明,以及該款項的來源等證明證據。對于主張婚內借條無效的一方,應該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該借條是威脅或者強迫的情況下出具的等證明證據。
根據《 民法典 》第1065條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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