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沒有申報債權要怎樣處理
法律分析: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是,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不再對其補充分配。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的費用,由補充申報人承擔。債權人未依照規定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未申報破產債權有什么后果
如果債權人不申報債權的,將喪失債權人參加破產程序的一切程序性權利,包括出席債權人會議的權利、表決權、反對權、接受財產分配的權利等。債權人逾期申報的,分配財產不予補充分配。
破產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后果有什么
放棄債權。根據查詢律法網顯示,債權人未及時申報債權的后果為被視為放棄債權,債權人沒有及時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是,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不再對其補充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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