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合同有法律效力。
口頭合同,只要其內容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1、一方沒有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雙方不是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雙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沒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4、訂立合同的主體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權利能力;
5、意思表示真實,這個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
訂立口頭合同時,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1、有充分的證人證言、錄音資料等證明口頭合同的真實存在;口頭合同畢竟沒有有形的載體可以完整的再現協議,一旦一方矢口否認口頭合同的存在,那是很難舉證的。所以哪怕關系再好,訂立口頭合同的開始就要注意到證據收集的問題;
2、口頭合同具有與書面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3、盡管口頭合同較之書面合同簡單快捷,但是因為難以舉證的問題也更容易出現合同糾紛,所以建議還是要盡量訂立書面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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