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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繼承財產時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會自動消失嗎?(沒遺產人死后欠賬誰還)

首頁 > 債權債務2023-11-03 07:34:35

自然人死亡債務消失嗎

人死只要有遺產,債權債務就不會消滅,不管是存款、股票、債權、房產、山林、家畜等都屬于遺產,可以用遺產清償其所欠債務,也可以由夫妻共同財產進行清償。債務的債權優先于遺產的繼承權。但是如果債務人什么遺產也沒有留下,那么債權債務也就消滅了,不可以要求父債子償,除非兒子自愿為父還債。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也就是說即便夫妻間財產獨立但沒有第三人知道,那也會算作是夫妻共同債務。對債務人擁有債權,不能以先后順序和優劣次序的不同,均平等地受債務人全部財產的擔保。這就是債法上的一般擔保的理論。債務的關系成立后,債務人便負有履行債務的義務,其全部財產便成為債務履行的一般擔保,民法學上稱之為責任財產。連帶責任在司法實踐中是非常的常見的,并且我過法律也是做了相關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作了明確的規定,
拓展資料:欠款人無力償還怎么辦?
近幾年,我們經常能看到關于債務糾紛,要是欠款人無力償還,大家可以這樣做。比如說要求債權人分期還款。根據《法律規定》規定:債務應當清償。債務人暫時不能清償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可以分期清償。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遺產管理人的選任)繼承開始后,遺囑執行人為遺產管理人;沒有遺囑執行人的,繼承人應當及時推選遺產管理人;繼承人未推選的,由繼承人共同擔任遺產管理人;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均放棄繼承的,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

不繼承財產可以不繼承債務嗎

繼承人未繼承遺產的,對被繼承人債務不承擔責任。繼承遺產后,以繼承遺產為限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被繼承人稅款、債務清償的原則】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債權人遇到夫妻一方死亡不知道是否可以向另一方請求償還,或者夫妻另一方遇到被追債而不清楚是否需要償還時,先別急,第一步應該是先弄清這個債務是什么債務,夫妻在婚姻存續時間內的債務有可能是個人債務也有可能是共同債務,夫妻個人或者共同債務通常有以下幾種:

1、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酗酒所負債務為夫妻一方個人債務。

2、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或者經營活動所負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3、夫妻雙方將本屬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約定由一方負擔的,債權人事先知道該約定或者事后追認該約定的,可以視為夫妻個人債務。

4、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如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

5、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確定了死亡債務人的債務是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后,接下來可以這樣處理:

1、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另一方應當承擔,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

2、如果是一方個人債務,由其遺產繼承人承擔,繼承了死亡一方的遺產的,那么另一方以繼承的遺產價值為限承擔債務,超過部分就不需承擔。

看完上面的內容,不管你是債權人還是死亡債務人配偶,在遇到此類事情應當知道如何應對了,不過還需明確一點,凡事必須講證據,口說無憑。但誰來證明也是有規定的,比如,夫妻雙方將本屬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約定由一方負擔的,債權人事先知道該約定或者事后追認該約定的,可以視為夫妻個人債務。此時如果債權人否認,那么夫妻一方需要承擔舉證責任。

債務人死亡代表債務消滅嗎?

債務人死亡后的債務承擔主要由債務人的配偶和債務人的法定繼承人來承擔。具體承擔范圍如下:

債務人死后的債務具體承擔范圍:

1、債務人配偶的責任承擔

債務人的配偶是否承擔債務要根據該債務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來確定。如果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那么債務人去世后,債務人的配偶應當承擔債務的履行。

判斷是否夫妻共同債務的標準,應當從以下三個方面來綜合判斷:

① 該債務是否發生在夫妻關系的存續期間,若不是,一般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② 債務人產生債務的原因或借債的目的是否為了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或者債務用于家庭或夫妻共同生活;

③ 債務人舉債的目的和債務本身是合法的,如果夫妻共同生活中丈夫所欠的賭債等,則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護。

2、債務人子女的責任承擔

我國法律規定,作為債務人的繼承人應當在繼承債務人財產的范圍內承擔債務人的債務。繼承人放棄繼承債務人的財產的,可以不承擔債務人的債務。具體法條如下: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死者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債務人死亡后,能否承擔債務人債務的主要為債務人的配偶和債務人的繼承人。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人的配偶應當在夫妻共同債務范圍內承擔債務,履行義務;作為債務人的財產繼承人,債務人的繼承人應當在繼承的財產范圍內承擔債務人的債務,繼承人放棄債務人的財產繼承的,繼承人可不承擔債務人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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