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款和定金的區別是什么
法律主觀:
一、定金與預付款的區別是什么預付款的目的在于以率先支付一定款項作為合同履行的誠意,或者將這一數量的款項作為合同履行所需資金的一部分。所以,預付款實際上是合同應該履行款項的一部分,定金則不然。定金的給付時間既可以在主合同正式訂立(即合同預約階段),也可以在合同訂立后。而預付款一般在合同正式訂立之后才能要求給付。定金的作用在于擔保主合同的履行,在買賣合同訂立前,一般就約束雙方當事人按時簽訂正式合同;而在合同訂立后的定金主要在于促使雙方當事人進入合同的實質履行階段。但就預付款而言,合同無效或者出現違約事由時,退還相同數額即可,其不具有懲罰的性質。如果給付的意思不明確或依法不能認定具備定金條款或定金合同的,應該推定為預付款。二、什么是定金定金是指當事人約定由一方向對方給付的,作為債權擔保的一定數額的貨幣,它屬于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簽合同時,對定金必需以書面形式進行約定,同時還應約定定金的數額和交付期限。給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需向另一方雙倍返還債務。債務人履行債務后,依照約定,定金應抵作價款或者收回。三、什么是預付款預付款是產品或勞務的接受方為表明自己履行合同的誠意或者為對方履行合同提供一定資金,在對方履行合同前率先向對方支付的部分價金或勞務報酬。.實踐中,訂金、預付金、誠實信用金等都是預付款的種種別名。預付款是先支付一部分定款項作為合同履行的誠意或者作為合同履行所需資金的一部分。所以,預付款實際上是合同應該履行款項的一部分,合同無效或者出現違約事由時,預付款退還相同數額即可,具有懲罰的性質。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
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預付款跟定金一樣嗎
預付款跟定金不一樣。
定金和預付款之間的區別如下:
1、性質不同,首先,定金是定金合同的內容,其本身不是在履行主合同的內容,而預付款則是主合同的內容之一,那么交付預付款就是一種履行主合同的行為;
2、作用不同,定金能在合同是否成立而發生爭議時,對合同的成立起到一個證明作用,而預付款的作用帶有支援性,但不具有擔保和證約的作用;
3、效力不同,定金是具有懲罰性質的,而預付款則不具備懲罰性質;
4、支付方式不同,定金是一次性支付完的,定金全部交付后定金合同才能生效。預付款則可以一次性付清,也可以分期付清,二者在支付方式上有一些不同。
預付款有兩種情況具體如下:
1、是作為進口商執行合同的保證,通常稱為訂金,預付的期限短,占交易金額的比重不大;
2、是進口商對出口商提供信貸,預付期限較長,金額較大。
綜上所述,所謂“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約定一方在合同訂立時或在合同履行前預先給付對方一定數量的金錢,以保障合同債權實現的一種擔保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定金”、“押金”、“訂金”、“預付款”定義與區別
定金意思就是買賣雙方無論原因也無論什么理由等,買方一定要履行交全部的錢義務,賣方在買方履行交全部的錢義務后賣方一定履行交全部買方所買的貨義務,但在買方不履行交全部的錢情況下,賣方是可以不履行退錢以及不履行交全部買方的貨義務。【比如買方用2萬定金買一輛車,而一輛車要10萬,這種情況只是買方決定用2萬占用買車資格,假如買方不交剩下8萬,是買方不履行交完錢義務,賣方沒有義務退錢,也沒有義務給車。】所以定金目的就是達到我們所說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訂金意思就是買方用一部分的錢或全部的錢預定貨【也就是預定金】。假如買方不想買貨,作為賣方要履行退錢義務【注;定金則不退,訂金則退】,假如買方要貨,在買方交全部錢后,賣方要履行交全部買方所買的貨義務【注;定金與訂金,買方都要交完全部的錢后,才能有賣方履行全部買方所買的貨義務】。【比如買方用2萬訂金買車,而車一輛車10萬,假如買方不買車,賣方就退2萬,假如買方買車,買方補交剩下8萬,賣方就把車給你】。
押金意思就是即將使用貨的使用人用一部分錢或全部錢來抵押貨的擁有者來使用貨,假如使用人使用貨過程中出現貨的異常,貨的擁有者可以用使用者抵押的錢來止損。【比如房主要求租房者交1000元押金,使用房屋過程中,出現比如人為把門把弄壞,或者比如租房過程中用電費超標然后租房者突然跑路,這時房主可以用租房者的1000元押金止損】。所以貨的擁有者要押金目的達到止損。
預付款意思就是提前支付【也就是所說預支】。以上定金,訂金,押金都是屬于預支,但仍有區別對待。
預付款定金訂金區別可以退嗎
定金與訂金的區別是定金不能退,訂金可以退,另外兩者產生的基礎法律關系,功能,作用,適用的范圍,兩者支付的數額等各方面都有一定的差別。定金和訂金雖然只是一字之差,但對于合作當中的各方人員來說,產生的卻是決然不同的法律后果,沒有考慮清楚的情況下不要隨便交定金。
一、定金與訂金的區別哪個能退還? 定金不能退,訂金可以退。 定金是指當事人雙方為了保證債務的履行,約定由當事人方先行支付給對方定數額的貨幣作為擔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定金合同要采用書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生效。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訂金,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有關規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質,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明顯的擔保性質。交付訂金的一方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般情況下,交付訂金的視作交付預付款。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后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二、合同訂金與定金的區別是什么? 1、兩者產生的基礎法律關系不同。 定金合同相對于主合同而言是從合同,除非當事人有特殊約定,主合同無效則定金合同亦無效,而定金合同無效,主合同并不因此無效;而當事人關于訂金的約定是主合同的組成部份。 2、兩者的功能不同。 定金具有擔保合同履行的功能,收受定金的一方違約,要雙倍賠償。訂金不具有債的擔保功能,其功能在于為一方當事人履行債務在資金上提供支持。 3、兩者的作用不同。 定金一經給付,則發揮制裁違約方、補償守約方的功能,具有懲罰性。而訂金給付后,訂金交付方不依約履行,不能要求收受方退還訂金;訂金收受方不依約履行,只需原價退還訂金。 4、兩者適用的范圍不同。 定金擔保方式可以廣泛適用于各種合同;而訂金只適用于一方需支付金錢的合同,常用于買賣合同、租賃合同、承攬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 5、兩者支付的數額法律規定不同。 定金的數額在法律規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擔保法》就規定定金數額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而訂金的數額依當事人之間自由約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訂金之所以能退,是因為訂金只是一種單方行為,根本就不具有擔保的性質,所以在合同當中,關于定金與訂金這樣的字眼就一定要仔細的去進行審查的。關于訂金的數額完全可以由合作各方人員自己協商確定,而定金就不一樣,如果約定的定金數額已經超過了主合同標的的20%就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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