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訴后擔保人需要:
1、如果是合同是有效的正規的;
2、擔保人需要按照合同規定的內容還款;
3、擔保人如果不還法院有權對其個人名下的財產進行凍結;
4、直到借貸者還款;
5、擔保人如果超過一定的是時間會被銀行黑戶。
根據《擔保法》第19條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按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債務履行期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代為清償債務。
《擔保法》第26條規定,債權人有權自債務履行期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負連帶責任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超過此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擴展資料:
擔保人具有法律規定的資格,即滿足所需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五)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
債務不一定由多名擔保人平均承擔。銀行也不須要選擇向較富裕的擔保人追債。貸方有權選擇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擔保人追債。
死亡并不代表免除擔保。這要看是哪類擔保。如屬聯保而涉及多項擔保,擔保人死后。
根椐中央銀行指南,擔保人有下列權利:
1、只要借款人同意,可獲知向金融機構借貸款額。
2、可控告借款人,如需為前者償還欠金融公司之債務。擔保人通常收到致給借款人的催債副本。
3、可限定只擔保一項特定借貸。若數年后,借款人欲增加借款額,他必須作出新借貸申請,至少也須獲得擔保人書面同意擔保新貸款。
4、除非借款人違約沒攤還借款,金融機構才可向擔保人追債。
5、金融機構必須將還債要求信送達擔保人后才可向后者追債。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擔保法
法律分析:被起訴后擔保人需要可能面臨以下幾個問題:
1、如果是合同是有效的正規的,擔保人需要按照合同規定的內容還款2、擔保人如果不還法院有權對其個人名下的財產進行凍結,直到借貸者還款3、擔保人不還款如果超過一定時間會被銀行黑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私人借款不還法院起訴的,法院經審理認定借款事實存在且合法會判決還款并支付合理利息,經判決之后仍不還款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強制執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 執行開始方式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
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
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 申請執行期限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
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執行開始方式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
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
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期限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
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借錢不還起訴到法院對借款人有什么影響1、到了還款日期仍未還款的,若借條中約定了相應的違約責任,如:滯納金等,最終債務人可能要承擔除本金、利息以外的違約金。
2、若債權人向法院起訴后經判決你仍不還款的,有可能對債務人的信用產生影響而被列入“黑名單”。這會債務人今后生活中的貸款、出行等行為帶來不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欠錢被起訴立案了會有什么后果欠錢被起訴會帶來的后果:會被處以滯納金、債務人承擔違約金;經法院判決后仍不還款的,計入信用黑名單;以非法占用為目的,使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騙取數額較大公私財物的,可能構成詐騙罪,會被予以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的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民間借貸被起訴后果是什么民間借貸被起訴的,人民法院需要依法判決,欠款被起訴敗訴的,是需要履行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內容的,如果不履行的,可能會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民間借貸糾紛中,被起訴后,應當積極應訴,準時出庭答辯、舉證,最終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答辯意見、提交的證據來作為民事判決書,如果雙方對民事判決書的判決內容不服,都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由上一級人民法院審理后作出二審判決,二審判決為終審判決,送達雙方即生效,如果法院判決由被告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那么被告應該在履行期內向原告支付相應款項,否則一旦原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會直接在被執行人的銀行賬戶扣劃款項、拍賣、變賣不動產、動產等可供執行的財產;不積極執行判決書的內容,還會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名單,這樣一來,被執行人將受到不能乘坐飛機、高鐵、不能進行高消費、不能申請貸款等一系列限制,甚至還有可能會影響子女入學。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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