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合伙退伙法律規定是什么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這與入伙的普通合伙人不同,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個人合伙退伙法律規定有:
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條,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出現法定事由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第四十六條,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個人合伙退伙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退伙時,退伙人喪失合伙人的資格
退伙的時間,自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若是除名退伙,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自退伙之日起,合伙人喪失合伙人的資格,對退伙后發生的債務不再承擔清償責任。
2、退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
普通合伙人,對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第53條)
3、退伙時的結算規則
(1)結算時間: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
(2)退伙人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
(3)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后進行結算。(第51條)
(4)退還的具體辦法,由合伙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第52條)。
綜上所述,根據上述規定,退伙規則如下:
(1)合伙人有約定不得退伙的:
A.應當按照約定不得退伙;
B.但合伙人有重大理由需要退伙的,可以請求退伙。
(2)合伙人沒有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
A.如果是按份共有合伙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退伙;
B.如果是共同共有合伙人,在合伙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退伙。
(3)因退伙對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退伙原因包括自愿退伙、自然退伙和開除退伙三種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
第四十五條 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五十一條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即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
合法繼承人不愿意成為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的,合伙企業應退還其依法繼承的財產份額。
合法繼承人為未成年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在其未成年時由監護人代行其權利。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的法律責任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合伙人有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合伙人是可以退伙的,退伙有可以退伙和當然退伙兩種,那么普通合伙人退伙后有什么法律責任?下面由我為讀者進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識對讀者有所幫助。一、普通合伙人退伙后的法律責任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伙人退伙的,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伙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 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伙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五十一條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 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后進行結算。 第五十三條 退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二、普通合伙人轉讓份額法律規定 1、普通合伙人向外轉讓,需要各合伙人一致同意。但發生法定情形需要退伙的,可以提前30日通知即可。 2、有限合伙人向外轉讓,提前30日通知。參見《合伙企業法》第二十二條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3、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第四十五條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3)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5)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6)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以上知識就是我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伙人退伙的,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退伙人怎么償還債務
法律分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合伙企業的全部財產清償,如果財產不能清償所有債務的,合伙人承擔連帶的責任,而合伙人退伙后,對退伙后的債務不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
第五十三條 退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五十四條 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分擔虧損。
退伙人對退伙后的債務承擔什么責任
法律主觀:
退伙人對退伙前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合伙企業的利潤和虧損分配有合伙協議約定。但是約定不能對債權人生效。沒有約定的可以共同協商決定。
法律客觀:
《合伙企業法》第五十一條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 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后進行結算。 第五十二條 退伙人在合伙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伙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三十三條 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辦理;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 合伙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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