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借條被撕毀,只有復印件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證據材料為復制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線索,沒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證,對方當事人又不予承認的,在訴訟中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七十八條 證據材料為復制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線索,沒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證,對方當事人又不予承認的,在訴訟中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法律分析:只要沒有還款,撕毀借條不影響債權債務關系存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法律分析:撕毀借條無非就是以下兩種情況:
一:雙方的債務問題已經解決,債務還清,所以撕毀欠條憑證。
二:是單方面的為了逃避債務撕毀債務憑證的一種行為。債務憑證被撕毀的情況,首先應看憑證碎片是否完整,是否能夠拼回原來的樣子,不影響能夠清晰的看到債務憑證的有效期限等問題,那么作為證據,還是有一定的依據性的。倘若債務憑證毀壞情況過于嚴重,那就不一定能夠作為有力的證據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定義】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形式和內容】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借款人應當提供真實情況義務】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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