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抵押那肯定你們有寫合同,按照合同刑事,期限到了還不還錢的話抵押物就是你的了,你想怎么處置都隨便啊
抵押借錢不還可以賣抵押物品嘛 當然可以,前提是你得勝訴,勝訴的前提是你得有證據,包括但不限于借條,三方憑證,錄音視訊等。
如果你嫌麻煩的話也可以找“有資產”平臺,他們幫你找到合適的律所或者催收公司,而且是免費的
可以的,期限內不還就可以,您要嫌麻煩可以去“有資產”,他們可以幫你賣,也可以催收和訴訟
別人打欠條抵押物品到時可以賣嗎?
可以的
你可以對抵押物的變價享有優先受償權。抵押物進行拍賣、變賣后,得到的價款,會優先對你進行清償。
欠錢不還,如果欠條上注明,超時不還可以用某件物品作抵押,就可以按照欠條所注名的物品搬走,當欠債人還錢后要歸還。如果欠條沒有注明以物品作抵押,或者所搬東西的東西超出欠條所注的范圍,都是不合法的行為,欠債的人可以反可來起訴債主。
欠錢不還的正當途徑應當找對方協商,達不成協議的,可以當地找村(居)委會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訴,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如果證據確鑿,對方惡意欠款,經法院審判之后,由法院強制執行財物抵押查扣活動。另外需要注意,欠條一般是有時效的,如果欠款方超過還款期限未還款,而有沒有起訴的,超過兩年就過了訴訟期,再起訴法律就不支援。
在必要的情況下,如果對方真沒錢還,可以先和對方商量,將欠條轉為借條。因為借條沒有時間限制,只要沒還錢,隨時可起訴對方。
1、借款合同關系屬于民事范圍,對于有抵押物的借款債權人可以通過處置拍賣抵押物來挽回損失,不構成犯罪。
2、據你所說,存在抵押擔保,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3、《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195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第196條: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設定抵押的,抵押財產自下列情形之一發生時確定:
(一)債務履行期屆滿,債權未實現;
(二)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
(三)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
(四)嚴重影響債權實現的其他情形。
第198條:抵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變賣給他哥哥,如果沒有過戶,應該是無效的,你可以去法院要求保全的,但可能要付保全費的。最終還是要法院通過證據(比如通過他哥哥的銀行卡有沒有取款)來認定他們的買賣是否真實有效,還是算惡意轉移財產。
一,抵押和質押物品的區別 抵押物抵押貸款的抵押物一般為不動產,目前我行只接受房產作為抵押物;質押貸款的質物為可以明確辨認并有效控制的動產或權利。
把單位的錢借給別人,但有抵押物這涉及犯罪嗎 把單位的錢借給別人,如果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涉嫌構成挪用公款罪,如果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涉嫌構成挪用資金罪,是否成立犯罪,要看是否符合刑法罪名規定的條件,至于有無抵押物不影響犯罪的認定。
《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第一百八十五條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或者客戶資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國有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和國有金融機構委派到非國有金融機構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七十二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九十三條本法所稱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國家工作人員論。
第二百八十七條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你好,車輛抵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六章的規定,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建設用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等不動產及其相關權利進行抵押時,才實行登記生效制,而以生產裝置、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交通運輸工具等動產抵押的,實行登記對抗制。依照物權法規定,汽車抵押實行登記對抗制,不登記不影響合同效力。所以抵押后需要登記,沒有登記,才給你朋友機會處理車輛,但這不屬于詐騙。
法律分析:可能構成犯罪。具體看抵押物的價值,如果價值不大的話,有可能就是不當得利,返還就行了。如果是價值巨大,可能構成侵占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
第四百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范圍。
第四百一十九條 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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