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未蓋公章有效力嗎
法律主觀:
一、勞動合同沒有蓋公章有效力嗎
《勞動 合同 法》第16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根據這一規定,我們可以看到,用人單位蓋章并不是勞動合同生效的必備要件。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即可表示勞動合同生效。僅憑沒有蓋公章,就認定勞動合同沒有生效,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
為防止隱患,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最好要求用人單位既簽字又加蓋公章。
二、 勞動合同的無效 的原因有哪些
1、合同主體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聘用單位不具備招聘資格等。
2、合同內容不合法,即勞動合同有悖法律、法規及善良風俗,或是損害了國家及社會的公共利益。如約定制造冰毒、假鈔等。內容不合法的勞動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3、意思表示不真實。勞動合同是雙方合意的產物,應該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違背一方的真實意愿,因而是無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這是指勞動合同沒有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也未實際履行主要義務,或者依法或應當事人要求應當鑒證的勞動合同沒有鑒證等。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當事人采取補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三、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否需要賠償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否需要賠償,得分兩種情況來看:
1、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2、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又細分為兩種情況:
(1) 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
(2) 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勞務合同沒有蓋章怎么辦
勞務合同沒有蓋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雙方協商一致,重新簽訂勞務合同并進行蓋章。
2、如果合同簽訂時沒有蓋章,雙方可以協商在合同上簽字或者加蓋公章。如果簽字或者蓋章不符合約定的,該合同可能被認定為無效。
3、如果勞務合同沒有蓋章且無法協商解決問題,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勞務合同的效力體現在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具體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受法律保護,雙方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2、任何一方不依約履行合同義務,對方當事人可請求勞動爭議仲裁和提起訴訟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3、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必須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并履行法律規定的特別程序;
4、對勞務合同關系的第三方亦有拘束力,任何人不得故意破壞已經存在的勞務合同,不得引誘或強制勞務合同的當事人違約,否則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如果勞務合同沒有蓋章,雙方應該積極協商解決問題,避免因此產生糾紛和矛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未蓋公章,可否要求雙倍工資?
我們單位所有員工都在一個月內簽訂了勞動合同,可是一直都沒有下發給員工,聽說公司根本就沒簽字或者蓋章。我想通過仲裁機構,要求該公司支付雙倍工資,卻擔心公司又在合同上蓋章,這樣就是有效合同了,那我就得不到賠償。請問,通過什么辦法可以要求賠償以前工作月數的工資呢?勞動合同未蓋公章可以要求雙倍工資,勞動合同的簽訂需要公章以及簽字。公章沒有蓋屬于未簽訂勞動合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單位自勞動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需要簽訂勞動合同,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有權利申請勞動仲裁,要求雙倍工資。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未蓋公章,可要求雙倍工資。公司在勞動合同上沒有加蓋公司的公章是不符合勞動法規定的,但這個問題的出現主要是由公司的過錯造成的,公司應當承擔主要責任。所以,雖然合同未加蓋公章,但畢竟有法人代表的簽名,法人代表有權代表公司訂立合同。不能僅憑沒有蓋公章就認定是無效合同。按合同的約定履行了相應的義務,也享受了各自的權利,已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合同關系強調的是雙方合意,而非形式上的蓋章,不能單憑合同未加蓋公章就斷定合同無效,否認雙方之間的勞動關系。若用人單位未在勞動合同上蓋章,法定代表人也未簽字,則勞動合同并未成立,視為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單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最多11個月的未訂立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沒有蓋公章有效嗎
法律分析:未加蓋用人單位公章的勞動合同效力應該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斷,對于用人單位未在勞動合同上加蓋公章,但是有其法定代表人或用人單位授權的人簽字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已經實際履行勞動合同的義務,盡管勞動合同在簽訂時形式上存在一定的缺陷,但是只要該合同內容是合法的,不存在勞動合同無效的情形,就應當認定雙方當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具備法律效力,應當認定有效。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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