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的法定程序
訂立合同的法定程序: 1、要約人向特定的被要約人作出希望與其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具體確定,且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2、被要約人以通知的形式作出承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條 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第四百七十九條 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條 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一條 承諾應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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