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會被加入失信嗎
給他人擔保,如果不是惡意不履行擔保責任,一般是不會被列入全國法院 失信 黑名單。
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期償還 貸款 ,銀行對借款人及保證人進行訴訟,如果擔保人不予配合,逃避擔保責任,轉移財產,就會被列入全國法院失信黑名單。
一、被擔保人失信后,擔保人就要承擔失信人的責任。除非原債務人償還債務或者你償還債務。
1、如果法院作出的裁判文書要求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在執行過程中擔保人有能力而拒不履行,是會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
2、失信被執行人一般會被限制高消費、限制出境等,也不排除法院會進一步采取強制措施執行你現有財產(但概率不大)。
依據我國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如果負有連帶擔保責任的保證人如果被債權人起訴的,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書的,就有可能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擔保人會成為失信人員嗎
擔保人會成為失信人員嗎擔保人會成為失信人員。如果擔保人是案件中的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等情形的,法院會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2、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4、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5、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據本規定第一條第一項的規定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擔保的;
(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的財產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債務的;
(三)被執行人履行順序在后,對其依法不應強制執行的;
(四)其他不屬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情形。第二條 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情形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
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第五條 人民法院向被執行人發出的執行通知中,應當載明有關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風險提示等內容。
申請執行人認為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并作出決定。人民法院認為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依職權決定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人民法院決定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應當制作決定書,決定書應當寫明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理由,有納入期限的,應當寫明納入期限。決定書由院長簽發,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決定書應當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法律文書送達方式送達當事人。
貸款人被起訴擔保人有什么后果
民間借貸被起訴后果是什么
民間借貸被起訴的,人民法院需要依法判決,欠款被起訴敗訴的,是需要履行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內容的,如果不履行的,可能會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民間借貸糾紛中,被起訴后,應當積極應訴,準時出庭答辯、舉證,最終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答辯意見、提交的證據來作為民事判決書,如果雙方對民事判決書的判決內容不服,都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由上一級人民法院審理后作出二審判決,二審判決為終審判決,送達雙方即生效,如果法院判決由被告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那么被告應該在履行期內向原告支付相應款項,否則一旦原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會直接在被執行人的銀行賬戶扣劃款項、拍賣、變賣不動產、動產等可供執行的財產;不積極執行判決書的內容,還會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名單,這樣一來,被執行人將受到不能乘坐飛機、高鐵、不能進行高消費、不能申請貸款等一系列限制,甚至還有可能會影響子女入學。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擔保人能起訴貸款人嗎
可以,“擔保人可以起訴借款人。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拓展資料:
一、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債務擔保人責任可以免除的情形,如下:1、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2、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3、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4、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1)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2)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在不清楚對方背景或是對對方不夠信賴的情況下,不能夠貿然的去當別人的擔保人,要是貿然的當別人的擔保人,只會影響到自己的權益。對于擔保人可以起訴借款人償還貸款的具體法律要求你不清楚,就應該找華律網律師來提供協助。
相關推薦:
協議書與合同書的區別(協議書和合同書的區別在哪里)
什么是借款合同擔保(什么是擔保)
柜臺租賃合同的格式(超市柜臺租賃合同怎么寫)
多重買賣合同怎樣履行(不動產多重買賣履行順序是什么)
訂金和定金(訂金和定金的內涵和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