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沒收學生手機違法嗎
法律分析:違法的。根據我國的《民法典》規定手機是學生的合法動產,擁有該物品的所有權,任何個人與機關(除執法機關外)無權占有或扣留;老師應該采取一個有效的方法來引導學生正確的實用手機,而不是與法律相抗衡。學校有規定學生不允許帶手機上學,卻無規定老師可以沒收以及扣押手機。因為《民法典》有明文規定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別人的個人財產。而學校更沒有權利去沒收,雖然學校是公辦學校,但學校也只能是學校,永遠都不能成為執法單位。而某些學校有規定老師可以沒收手機,此規定與法律相沖,便是違法規定,照例應該廢除。《教師法》并沒有“沒收或扣押學生財產”的權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七條 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平等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老師沒收手機算違法嗎
我國的《物權法》第二條第三款的規定以及第四條之規定:手機是你的合法動產,你擁有該物品的所有權,任何個人與機關(除執法機關外)無權占有或扣留,《物權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條:你有權對傾犯你合法財產的個人以及機關(除執法機關外)要求財產復原和歸還,老師應該采取一個有效的方法來引導學生正確的實用手機,而不是與法律相抗衡。
學校有規定學生不允許帶手機上學,卻無規定老師可以沒收以及扣押手機.因為《物權法》有明文規定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別人的個人財產.而學校更沒有權利去沒收,雖然學校是公辦學校,但學校再怎么樣也只能是學校,永遠都不能成為執法單位.而某些學校有規定老師可以沒收,此規定與法律相沖,它便是違法規定.照例應該廢除. 《教師法》并沒有“沒收或扣押學生財產”的權力。并且《未成年人保護法》、《教師法》、《教育法》中說明,不得侵犯學生的合法權利。而《物權法》中的權利,是屬于合法權利。也就是說,這樣一來,老師不只違反《物權法》,更侵犯了學生的合法權利。另外,《物權法》中還規定了假若財產在其中損失,你還可以要求侵害人作出賠償,例如手機價格下降及手機電池長久不沖電造成損壞等
老師有權沒收學生手機嗎
老師有權沒收學生手機嗎
【案例假設】
小麗是高三的班主任,她希望自己班上的學生在高三沖刺的階段能夠把所有精力都用在學習上,于是要求她的學生到學校上學期間不能帶手機來。但是她班上還是有很多同學偷偷帶手機來,有些同學甚至上課時間還玩手機。
小麗為了讓帶手機的學生能夠好好學習,于是就沒收了學生的手機,暫時代為保管,讓他們放學了才能找她拿回手機。
那么,小麗有權沒收學生的手機嗎?學校或老師沒收學生手機的行為是否違法?
【法律依據】
《憲法》第十三條第一款: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民法典》第三條: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七條: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破壞。
【案例分析】
手機屬于學生私人的合法財產,受到相關法律的保護,任何人不得隨意侵犯,因此學校或者老師都是無權沒收學生的手機的。但是現實中學校或老師為了教育管理做出沒收學生物品的行為是否違法,還需要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區分判斷:
1、沒收后短時間暫為保管即歸還學生。現實中比較多的是這類情況,比如上課時、考試時,暫時沒收學生的手機,并代為保管一小段時間,等到下課后、考完試就歸還給學生。這種情況也是為了更好地教學和教育管理,一般是不會認定為違法。
2、沒收后不歸還學生,直接交給家長。這類情況也挺多見,學校或老師考慮到把手機交還給學生,學生會繼續玩手機,為了學生的學習,可能會選擇直接歸還給學生的家長,讓家長來監督學生。
這種情況雖然讓手機脫離了自己的所有權人學生,但是學生和家長是特殊的緊密關系人,將手機交還家長一般也不會認定為違法。
3、沒收后長時間保管不歸還。有些學校或老師沒收手機后,可能會長時間不歸還,比如要求必須等到一個學期末之后、放寒暑假之后等才能歸還。
這種情況學生或家長可以要求學校或老師歸還,學校或老師堅持拒不歸還的話,那么可能就會涉及違法,所有權人可以通過法律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
4、沒收后充公不予歸還。這種情況一定是違法的,學校或老師沒有沒收私人合法財產的權利,不能將學生的手機沒收不予歸還。遇到這類情況,學生可以直接起訴學校或老師,要求返還手機。
家長沒收手機侵權嗎?侵什么權?
家長說手機會耽誤學習,就給沒了,不過他根本沒有證據說我拿手機干別的,這樣侵權嗎?要有詳細說明家長沒收未成年孩子手機原則上是不侵權的,若是沒收已成年孩子的手機可能就侵犯了隱私和個人財產權。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民個人所有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其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的權利,是公民個人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現。在中國,公民個人所有權分為兩類:即公民個人生產資料所有權和公民個人生活資料所有權。公民的個人財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儲蓄、生活用品、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以及其他合法財產。若是父母送給孩子的手機,屬于贈與合同關系,一旦贈與完成,孩子接受,贈與合同依法成立,手機就屬于孩子的個人財產。家長胡亂沒收已成年孩子財產是違法的,可能會侵犯到孩子的隱私和個人財產。如果沒收手機的原因,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學習,不受游戲詐騙等影響。家長是在履行監護權利,這個是不違法的。不到十八周歲時孩子的財產家長有管理權,因此并沒有侵犯孩子的法律權利。孩子十八歲之前家長作為其監護人也擁有一定協助管理其所謂的“個人財產”的權利,因此不管怎么說也都是不算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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