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辯權 的適用條件如下: 1.雙方當事人因同一雙務合同而互負 債務 。 2.后給付義務人的履行能力明顯降低,有不能為對待給付的現實危險。 3.有先后的履行順序,享有不安抗辯權之人為先履行義務的當事人。 5.先履行一方的債務已經屆滿清償期。 6.后履行義務未提供擔保。 《 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條,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 證據 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 違約責任 。不安抗辯權 的適用條件如下: 1.雙方當事人因同一雙務合同而互負 債務 。 2.后給付義務人的履行能力明顯降低,有不能為對待給付的現實危險。 3.有先后的履行順序,享有不安抗辯權之人為先履行義務的當事人。 5.先履行一方的債務已經屆滿清償期。 6.后履行義務未提供擔保。 《 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條,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 證據 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 違約責任 。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