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專利權的行為有哪些?
未經許可實施他人專利行為。這類專利侵權行為必須滿足兩個條件:未經權利人許可和以生產經營為目的。
根據專利法第十一條的規(guī)定,包括以下3種具體形式: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進口他人發(fā)明專利產品或實用新型專利產品;使用他人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進口依照該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制造、銷售或進口他人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如何認定是否侵權專利權?
過錯不是專利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在確定行為人的侵權責任時,對停止侵權責任適用無過錯責任,而賠償損失責任則按不同的場合分別適用過錯責任和無過錯責任。對同一專利侵權行為可以適用不同的歸責原則來確定不同的民事責任,應當說與傳統(tǒng)理論對侵權行為歸責原則的認識更為合理。
專利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
一般民事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通常包含4個方面:違法行為、損害結果、違法行為和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系、以及行為人主觀有過錯。
法律分析:構成專利侵權行為的要件包括兩個方面:形式條件和實質條件。一、形式要件。(1)實施行為所涉及的是一項有效的中國專利;(2)實施行為必須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或者授權的;(3)實施行為必須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二、實質要件,也就是技術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法》
第四十五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fā)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chuàng)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chuàng)作的作品發(fā)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chuàng)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表演、播放、展覽、發(fā)行、攝制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注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規(guī)定支付報酬的;
(七)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xiàn)場直播其表演的;
(八)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并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給予沒收非法所得、罰款等行政處罰:
(一)剽竊、抄襲他人作品的;
(二)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復制發(fā)行其作品的;
(三)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四)未經表演者許可,對其表演制作錄音錄像出版的;
(五)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fā)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的;
(六)未經廣播電臺、電視臺許可,復制發(fā)行其制作的廣播、電視節(jié)目的;
(七)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