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行為 的法律責任如下: (一) 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的行政責任商標侵權行為的行政責任,是指行為人對其商標侵權行為所必須承擔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商標法作出的強制性處罰。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2、收繳并銷毀侵權商標標識。 3、消除現存商品上的侵權商標。 4、收繳直接專門用于商標侵權的模具、印版和其他作案工具。 5、采取前四項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權的,或者侵權商標與商品難于分離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權責令并監督銷毀侵權物品。 6、罰款。對于尚 未構成犯罪 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50%以下或者侵權所獲利潤5倍以下的罰款。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單位的 直接責任人 員,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7、責令賠償損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應侵權人的請求責令侵權人賠償損失,其賠償數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 (二)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民事責任依據《商標法》第39條的規定,商標侵權的民事責任主要有兩種:即停止侵權和賠償損失。 (三)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刑事責任 1、假冒他人 注冊商標罪 。行為人假冒他人注冊商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銷售 假冒注冊商標 的商品罪。如果行為人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罪。如果行為人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如果行為人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果單位犯以上罪行,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相應的規定處罰。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常見的商標侵權行為有: 1、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2、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的; 3、常見的其他商標侵權行為。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六條 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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