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除合同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解除合同有協商解除、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三種情況。
協商解除是指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后自愿解除合同,一般以書面明示的方式為準,比如簽訂解除協議,通過書信函件、傳真、電子郵件、短信等。
約定解除是指合同中約定的解除條件成就時,一方取得并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應當通知對方,合同在該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如果對方提出異議,則需要向人民法院請求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定解除是指一方依據法律的規定取得并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行使法定解除權同樣需要履行通知義務。
此外,如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中約定了解除權的行使期限的,解除權應當在該期限內行使,期限屆滿不行使的,則解除權消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行使解除權的方式
法律分析:行使解除權的方式具體如下:行使合同解除權的兩種方式:一是通過法院判決或仲裁機構裁決;二是單方面通知對方解除合同,但如果對方不同意或者不愿意解除,還要通過法院或仲裁機構。
法律依據:《合同法》 第九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六條 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怎樣行使合同解除權
解除合同的方式有兩種,即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1、約定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立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是指法律規定的合同解除條件出現時,一方當事人行使解除權使合同關系消滅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詳解合同解除權怎么行使
詳解合同解除權怎么行使一、詳解合同解除權怎么行使
1、行使如下:
(1)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約定解除或者出現法律規定的情形時合同可以法定解除;
(2)合同解除權要在一定期限內行使;
(3)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合同約定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合同解除權行使的期限有兩種:
1、在法定或當事人約定期限內行使。需注意的是無論法定期限還是約定期限,在性質上都屬于除斥期間,解除權于預定存續期間屆滿當然消滅。當事人行使約定解除權的期限,應明確地寫入合同中。在有法律規定的解除期限時,當事人之間也可以通過約定解除權行使的期限來改變法定解除期限;
2、在對方當事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內行使。這是針對解除權的行使期限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而言的。在這種情況下,非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當事人或者違約一方的當事人為明確自己的義務是否還需要繼續履行,可以催告對方當事人行使解除權。而享有解除權的當事人在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合同關系繼續存在,當事人仍然要按合同履行義務。但經催告后多長期限內權利人必須行使,否則解除權消滅,相關法律法規未作具體規定,只規定為“合理期限”。對此,實踐中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可根據合同性質、交易目的和交易習慣來確定這個合理期限。
相關推薦:
合同承受條件是什么(合同的合同承受的要件和效力是什么)
違約金有什么法律規定(合同法中關于違約金是怎樣規定的)
承攬合同條款有哪些(承攬法律規定有哪些)
合同生效地點怎樣來確定(電子合同的生效地點如何確定)
哪些事由使贈與合同終止(贈與合同的終止的情形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