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欠錢不還的追討方式如下: 一、無意提起還錢 在網上看中一款心儀已久的商品,發送鏈接給朋友,讓TA幫你參考參考,在相互聊了一段時間后,突然說,哦,對了,你上次問我借的錢還沒有還啊。這時候對方一般都會立馬還你錢。 二、巧妙提還錢 只能通過一些技巧來達到讓對方還錢的目的??砂凳緦Ψ剑约耗壳凹比卞X,當時借錢的時候也是體諒對方,希望對方也能夠體諒自己。 這種方法要回錢的可能性很大,并且給對方留有臺階。 三、收集證據起訴 一般朋友之間借錢,都不采取打欠條的形式,如果以上兩種方法,對方還是不還錢,你可以這樣做,打電話詢問對方,欠自己的1萬塊錢什么時候還,這時候對方肯定會回復你,在此時你就要進行通話錄音了。拿著證據去法院起訴,這種情況,也只能通過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了。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欠錢不還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追討債務,只要提起訴訟的原告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及事實和理由等,當事人提起訴訟還需要準備起訴狀以及與案件相關的證據材料等。
法律客觀:《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十三條財產代管人應當妥善管理失蹤人的財產,維護其財產權益。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財產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財產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失蹤人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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