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債務人對同一人負有多筆同類債務,除非另有約定,按以下順序清償:
1、優先抵充已到期的債務。
2、幾項債務均到期的,優先抵充對債權人缺乏擔保或擔保數額最少的債務。
3、擔保數額相同的,優先抵充債務負擔較重的債務。
4、負擔相同的,按照債務到期的先后順序抵充。
5、到期時間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二)債務人有多個債權人時,應當優先清償有擔保的債權。
(三)各個債權人均無擔保時,按照查封、扣押的先后順序清償。
債務人轉移財產: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作為執行依據的法律文書生效后至申請執行前,債權人可以向有執行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保全債務人的財產。
人民法院可以參照《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作出裁定,保全裁定應當立即執行。債權人可向有執行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執行前的財產保全,以維護債權人的權益。
對于這種財產保全,一般情況下是無需由申請人提供擔保的。因為此時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已經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當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明確,不存在因申請錯誤給被申請人造成損失的情況。
債務人的給付不足以清償其對同一債權人所負的數筆相同種類的全部債務,應當優先抵充已到期的債務;幾項債務均到期的,優先抵充對債權人缺乏擔保或者擔保數額最少的債務;擔保數額相同的,優先抵充債務負擔較重的債務;負擔相同的,按照債務到期的先后順序抵充;到期時間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第一百一十九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法律分析:債務人的給付不足以清償其對同一債權人所負的數筆相同種類的全部債務,應當優先抵充已到期的債務;幾項債務均到期的,優先抵充對債權人缺乏擔保或者擔保數額最少的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條 債務人的給付不足以清償其對同一債權人所負的數筆相同種類的全部債務,應當優先抵充已到期的債務;幾項債務均到期的,優先抵充對債權人缺乏擔保或者擔保數額最少的債務;擔保數額相同的,優先抵充債務負擔較重的債務;負擔相同的,按照債務到期的先后順序抵充;到期時間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債權人與債務人對清償的債務或者清償抵充順序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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