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法
1.試述著作權主體有哪些?rn2.試論我國相關立法認定的商業秘密概念及其受侵犯的具體形式。著作權人是著作權法保護的主體:即享有著作權權利和承擔著作權義務的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9條規定:“著作權人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
(一)主體形態分 一 1、自然人 、 2、法人 、 3、其他組織 、 4、國家 、 (二)按是否直接創作分 1、作者 、 2、其他著作權人 、 (三)按權利產生方式分 1、原始著作權人。指在作品創作完成后,直接根據法律的規定或合同的 、原始著作權人。指在作品創作完成后, 約定,在不存在其他基礎性權利的前提下對作品直接享有著作權的人 他基礎性權利的前提下對作品直接享有著作權的人。 約定,在不存在其他基礎性權利的前提下對作品直接享有著作權的人。 2、繼受著作權人。依照合同或繼承方式間接享有著作權的人。 、繼受著作權人。依照合同或繼承方式間接享有著作權的人。 (四)按國籍分 1、本國人 、 2、外國人 、3、無國籍人
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因此商業秘密包括兩部分:非專利技術和經營信息。如管理方法,產銷策略,客戶名單、貨源情報等經營信息;生產配方、工藝流程、技術訣竅、設計圖紙等技術信息。商業秘密關乎企業的競爭力,對企業的發展至關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生存。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
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的,以侵犯商業秘密論。
表現形式:“經營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業秘密:(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違法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視為侵犯商業秘密。本條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委托開發合同知識產權歸屬條款
法律分析:委托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當事人對發明創造的權益歸屬沒有約定的,專利申請權屬于研究開發人。研究開發人轉讓專利申請權的,委托人享用優先受讓權。研究開發人取得專利權的,委托人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五十二條 委托開發合同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提供技術資料,提出研究開發要求,完成協作事項,接受研究開發成果。
第八百五十三條 委托開發合同的研究開發人應當按照約定制定和實施研究開發計劃,合理使用研究開發經費,按期完成研究開發工作,交付研究開發成果,提供有關的技術資料和必要的技術指導,幫助委托人掌握研究開發成果。
第八百五十四條 委托開發合同的當事人違反約定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或者失敗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百五十五條 合作開發合同的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進行投資,包括以技術進行投資,分工參與研究開發工作,協作配合研究開發工作。
第八百五十六條 合作開發合同的當事人違反約定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或者失敗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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