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民法典新增內容亮點如下:1.新增監護人“失聯” 民政部門兜底負責;增加緊急情況下使用公用維修資金特別程序;完善國家訂貨合同制度。2.設置離婚冷靜期。3.在人格權編規定,性騷擾要承擔賠償責任。4.網店等虛擬財產可以繼承,在侵權責任編,對網絡上的侵權責任也作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它關系到社會生活的每一個角落,堪稱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開創了我國法典編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重要的歷史里程碑意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被稱為國民社會生活百科全書,填補中國法律的一項空白。它包括七編,即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加附則、84章共1260個條文。民法典的最大的亮點之一是人格獨立成編。法典草案單獨設立人格權編,突出保護人民的名譽權、隱私權等重要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后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一、民法典合同編對公平原則的規定有什么
公平原則 要求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要公平合理,要大體上平衡,強調一方給付與對方給付之間的等值性,合同上的負擔和風險的合理分配。《民法典》第六條 【公平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具體包括:
第一,在訂立合同時,要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不得濫用權利,不得欺詐,不得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第二,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風險的合理分配;
第三,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違約責任。
公平原則作為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其意義和作用是:公平原則是社會公德的體現,符合商業道德的要求。將公平原則作為合同當事人的行為準則,可以防止當事人濫用權力,有利于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和平衡當事人之間的利益。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條 【格式條款】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第五百三十三條 【情勢變更】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根據公平原則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二、公平原則和平等原則有什么區別
(一)公平原則和 平等原則 極為類似,因為平等和公平都強調了公平、正義的價值理念。據此有許多學者認為,公平原則應當包括在平等原則中,認為公平就是平等的具體化。但兩者是有區別的:一方面,平等原則注重的是地位的平等,而公平原則注重的是結果的公平。另一方面,平等注重的是形式上的平等,而公平注重的是實質上的公平。所以這兩項原則是不能相互替代的。
(二)公平原則和意思自治原則是相輔相成的。意思自治原則要求當事人在從事民事活動中表達出自己的真實意志,公平原則要求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以公平、正義觀念指導自己的行為。在當事人的真實意志與其外在的表示不一致,而局外人又往往無從得知時,應本著公平原則,從行為的結果是否公平合理判斷該行為是否出于當事人的自愿。還有一種情況是,某些看起來是出于當事人自愿的民事活動,對于雙方當事人產生的經濟利益,顯失公平,從而和民法的公平原則相悖,根據法律的規定,對于這種民事行為可以撤銷。可見,公平原則能夠切實保護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的自主自愿,彌補意思自治原則適用的不足。
三、公平原則是什么意思
公平原則是民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它要求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應以社會正義、公平的觀念指導自己的行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會正義、公平的觀念來處理當事人之間的糾紛。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公平原則強調在市場經濟中,對任何經營者都只能以市場交易規則為準則,享受公平合理的對待,既不享有任何特權,也不履行任何不公平的義務,權利與義務相一致。公平原則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一)民事主體參與民事法律關系的機會平等;(二)當事人的關系上利益應均衡,合理分配義務。(三)當事人合理地承擔 民事責任 。
通過閱讀上文可以得知,公平原則是民法典的一項基本原則。
《民法典》第一條 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第三條 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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