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快遞商品交付時間是收貨人的簽收時間。
隨著數字經濟與數字貿易的快速發展,“網購”已經逐漸成為一種重要的購物方式。在網上購物用戶規模、交易規模不斷增長的情況下,涉及“網購”的糾紛也越來越多。對此,民法典合同編新增了關于電子合同訂立與履行的規則,為解決“網購”糾紛提供了法律依據。
民法典規定“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訂立的電子合同的標的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遞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貨人的簽收時間為交付時間。”網上購物約定通過快遞物流方式發貨的,收貨人簽收時視為交付貨物。
擴展資料
規定交付時間的意義,在于解決貨物的毀損或者丟失的風險由誰來承擔的問題。一般情況下,交付前是賣家承擔,交付后由買家承擔。
民法典實施后,如果賣家按時寄出新鮮的水果,結果因為快遞公司的原因,物流途中的時間超過了正常時間,直接導致收到水果時水果變質,此時應由賣家承擔賠償責任。
因為買家簽收快遞的時間視為交付水果時間,交付前水果變質的風險和責任均由賣家承擔,買家可以要求賣家重新發貨或退還貨款。 這也提醒廣大消費者,在簽收快遞時一定要當場驗貨,看看貨物質量怎么樣,數量夠不夠。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經濟網--關于網購,民法典這些規定你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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