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權編:明確居住權,破解業主維權與維修難題
草案物權編的一大亮點,是增加規定“居住權”這一新型用益物權,明確居住權原則上無償設立,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或者遺囑,經登記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滿足其穩定的生活居住需要。
重慶索通律師事務所律師韓德云代表對此表示,這一制度認可和保護民事主體對住房保障的靈活安排,有助于為公租房和老年人以房養老提供法律保障。此外,在涉及房屋的債務追溯、銀行拍賣等時,居住權的確立也有助于解決現實問題。
2、人格權編:
加強個人信息和隱私保護,關注性騷擾與基因科研,人格權獨立成編是民法典草案的一大亮點。代表委員普遍認為,這是民法典立法的重大創新,有助于強化對人格尊嚴的全面保護。草案規定,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3、婚姻家庭編:
設立離婚冷靜期,明確夫妻共同債務,這項制度適用于夫妻雙方協議離婚,不涉及家庭暴力等適用訴訟離婚的情況。
草案吸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明確夫妻共同債務范圍;將“有其他重大過錯”增加規定為離婚損害賠償的適用情形;增加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4、 繼承編:擴大遺贈扶養協議范圍,增加新遺囑形式
草案增加了打印、錄像等新的遺囑形式,增加規定對繼承人的寬恕制度,刪除了現行繼承法關于公證遺囑效力優先的規定??新的遺囑形式讓立遺囑人的表達方式盡可能不受客觀條件限制,也是社會民事活動更具活力的體現。
此外,為確保遺產得到妥善管理、順利分割,草案還增加規定了遺產管理人制度,更好維護繼承人、債權人利益。
5、侵權責任編:破解高空拋物墜物難題,防止“自助行為”被濫用
在強化保護民事主體合法權益的同時,草案侵權責任編兼顧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為社會生活提供行為規范。
針對高空拋物墜物,草案多管齊下:明確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針對此類事件處理的主要困難是行為人難以確定的問題,強調有關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規定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筑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類行為的發生。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與你有關!七大看點解析民法典草案
民法典草案三審稿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其中一些法律熱點問題引發公眾關注,今天我們就來看看民法典草案三審稿四大看點及其解釋。
看點一:進一步擴大隱私權、個人信息保護范圍
近年來,各地賓館、民宿、試衣間等場所針孔攝像頭偷拍事件屢有發生,引發公眾擔憂;另一方面,大量電子郵箱地址、公眾人物行蹤信息等被不法分子盜取放在網絡平臺上售賣,造成嚴重的人身財產安全隱患。
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三審稿將“隱私”的定義修改為“自然人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和私密信息等”,并增加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搜查、進入、窺視、拍攝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
看點二:“自助行為”止損須符合限定條件
吃了虧能否自己“找補”止損?比如面對吃“霸王餐”的“餐霸”,飯店在警察趕到前能否先扣下人或其物品?對此類行為,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繼在二審稿中提出“自助行為”免責制度后,又在三審稿中進一步予以規范。
根據草案二審稿,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情況緊迫且不能及時獲得國家機關保護的,受害人可以在必要范圍內采取扣留侵權人財物等合理措施,并在事后立即請求有關國家機關處理。
看點三:明確高空拋墜物侵權各方責任 強化源頭治理
近年來,各地高空拋物墜物事件頻發,“頭頂上的安全”令人憂心。
為此,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三審稿明確: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針對司法實踐中侵權人認定難導致“一人拋物全樓賠償”的問題,草案三審稿規定,有關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才適用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的規定。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補償后發現侵權人的,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看點四:缺陷產品召回由生產、銷售者“埋單”
缺陷產品召回產生的必要費用由誰來承擔?侵權責任編草案三審稿對這一焦點問題予以明確:生產者與銷售者。
此前,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二審稿對生產者、銷售者召回缺陷產品的責任作出規定:產品投入流通后發現存在缺陷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及時采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等補救措施。未及時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補救措施不力造成損害擴大的,對擴大的損害也應承擔侵權責任。
這次草案三審稿在二審稿基礎上增加一款規定:依照前款規定采取召回措施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負擔被侵權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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