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修改和新增內容有哪些
法律分析:民法典修改了關于民法總則,包括合同法、物權法、婚姻法、繼承法、擔保法、侵權責任法、收養法等七大法律的部分法律條文,使其更符合當代中國的民情,是法官在判決時有法可依。
《民法典》全文共1260條,包括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和附則,是對1949年以來分散民事立法的系統整合、編訂纂修。從生老病死到衣食住行、商品交易,民法典寫盡個體權利密碼,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市場經濟的基本法、社會學意義上的憲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條 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民法典物權編七大亮點解讀
民法典物權編的七大亮點為:
(1)居住權入編
根據《民法典》規定,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居住權的設立旨在實現“住有所居”,解決特定家庭成員的住房困難問題。
(2)放開對抵押物轉讓的限制
《民法典》規定抵押物可以轉讓,例如個人按揭貸款購買的商品房可以出售給第三人,由第三人承擔銀行債務并繼續以商品房作為抵押。放開對轉讓物的限制大大節約了交易成本,提高了融資便利度。
(3)延長遺失物公告期
根據《民法典》規定,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一年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這就更加充分地保障了公民的財產安全。
(4)征用事由增加“疫情防控”
今年年初的新冠疫情給我國在應對處理上帶來了很大的挑戰,本次《民法典》在征用組織或個人的動產、不動產事由中增加“疫情防控”一項是吸取了本次疫情防控的經驗,為下次疫情突發情況的應對打下法律基礎。
(5)新增添附制度
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結合在一起,或者勞務施加于他人的物,而形成不可分離的物或新的物。
(6)土地經營權
物權編全面吸收了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三權分置改革的成熟經驗,創設了土地經營權。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權、流轉土地經營權,或對土地經營權設立抵押權進行融資。
(7)降低小區業主表決門檻
根據《民法典》規定,業主共同決定事項,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條 【業主共同決定事項及表決】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六)籌集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八)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從事經營活動;(九)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業主共同決定事項,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決定前款第六項至第八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前款其他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九條 【土地經營權的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可以自主決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轉土地經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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