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民法典》沒有具體規定高利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屬于高利貸。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 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民法典關于高利貸的規定是:如果當事人約定的借貸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四倍,超過部分屬于高利貸,不受法律保護;但未超過部分的利息,仍然受法律保護,本金也受法律保護。,《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放貸以及對借款利息的確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高利貸一般是不可以報警的,因為高利貸屬于民間借貸糾紛,當事人一般是通過和平協商、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等方式解決問題。但是,如果放貸人在索要高利貸過程中實施了威脅人身及財產安全的行為,受害人應當報警處理。,《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取締地下錢莊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中規定: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四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高利貸活動中,高利借貸再高利轉貸達到一定數額標準的即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以轉貸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且違法數額較大的構成高利轉貸罪。,高利貸欠條:,1.借條以借款人手寫為佳,但要注意書寫規范。,2.借款發生的日期—定要寫清楚,最好精確到日,可以在借條中約定還款日期,未約定還款日期的,借款人可隨時主張返還,約定了還款日的,需在還款日屆滿時,方可要求返還。,3.借款金額要同時用阿拉伯數字和中文大寫,并寫清幣種。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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