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拍是否侵犯肖像權?
隨著社交媒體和網絡的普及,街拍已經成為了一種很流行的文化現象,許多人喜歡在公共場合的街頭巷尾進行拍照,并將拍攝的照片上傳到社交網絡上與他人分享。然而,這種行為是否侵犯了肖像權呢?又該如何保護個人隱私呢?下面就讓我們一起探討一下。
一、肖像權的定義和保護
肖像權是指個人對自己的肖像享有的權利,包括了肖像的自主決定權、授權使用權和署名權等。簡單來說,就是每個人對于自己的形象和名譽有著保護的權利。而在我國,《民法典》中也明確規定了肖像權的相關條款,任何人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使用其肖像,否則將構成侵權。
二、街拍是否侵犯肖像權
對于街拍一事,不同的人有著不同的看法。一些人認為在公共場合拍照并分享是一種很正常的行為,而另一些人則認為這種行為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權和隱私權。事實上,街拍本身并不違法,但要注意的是,如果拍攝的照片中含有他人的肖像,就需要征得對方的同意。如果未經對方同意就將其肖像公開,就可能構成侵權行為。
三、個人隱私如何保護
對于個人隱私的保護,我們可以采取以下幾種措施:
1. 注意自己的穿著和行為,避免在公共場合行為過于引人注目,減少被拍攝的機會。
2. 在公共場合時,盡量避免在攝像頭前面穿行,或者遮擋自己的臉部,避免被拍攝。
3. 如果發現自己被拍攝,可以向對方詢問并要求刪除照片。如果對方拒絕,可以向相關部門投訴。
4. 在網絡上傳照片時,可以選擇關閉共享權限,或者選擇只在好友圈內分享,減少被他人看到的機會。
總之,在進行街拍時,我們應該尊重他人的肖像權和隱私權,避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同時,我們也應該注意自己的隱私保護,減少被他人拍攝和侵犯的機會。
侵犯肖像權的定義
肖像權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權利。我國《民法典》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人像、紀實攝影作品如果是沒有征得肖像權人同意而拍攝的,原則上不能發表、展覽,即使是單純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展覽。
1、侵害肖像權責任構成的首要條件,是肖像使用。
從嚴格的意義上講,肖像為肖像權人所專有,他人不得私自制作其肖像。但是,在各國立法及實務上,只是制作肖像而不予以使用,一般尚不足以構成侵害肖像權責任。侵害肖像權中使用的肖像,包括一切再現公民形象的視覺藝術作品及其復制品。這種使用,并非僅僅包括商業上的利用,而是包括一切對肖像的公布、陳列、復制等使用行為。商業上的使用和非商業上的使用,都可以是公布、陳列或復制。
2、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而使用。
肖像權是公民的專有權,他人對肖像的使用應遵循與肖像權人的約定。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而使用,破壞了肖像權的專有性,具有違法性。同時,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主觀上具有過錯。在一般情況下,侵害肖像權行為人的主觀形態表現為故意,這是因為肖像使用行為是行為人有意識的行為,通常不會因為不注意的心理狀態而誤用他人肖像。但是,并不排除過失侵害肖像權的可能性。例如,認為某幅肖像是虛構的人物畫而擅自使用,同樣構成侵權。
3、無阻卻違法事由而使用。
雖然未經本人同意而使用他人肖像,但如果有阻卻違法事由,則該使用行為為合法。所謂阻卻違法事由,即為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或為了公民自身的利益而必須制作或使用公民肖像的合理使用肖像的行為。需要注意的是,侵害肖像權責任構成以具備以上三個要件為已足,不得主張營利目的為侵害肖像責任構成的必備要件。
我國的侵害肖像權的責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責任方式。該民事責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為非財產性責任方式,賠償損失為財產責任方式。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侵權責任的確定一般是:一是以“營利為目的”的,是以營利目的作為賠償的標準。即無論是否“情節嚴重”,也無論是否贏利,只要非法使用的目的是為了贏利,且肖像權人要求賠償的,侵權人就必須承擔賠償責任。二是對于非以營利為目的的侵害肖像權的,就是說侵害肖像權精神利益損害賠償的確定,是以“情節嚴重”這一基本標準為標準。情節輕微,不造成嚴重后果的,一般不判定物質方面的賠償。
侵犯肖像權的損失一般為精神賠償。最高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肖像權指的是自然人對自己的肖像所享有的一種人格權利,每個自然人都有權決定自己肖像的使用以及以肖像獲利,但他人未經本人同意是不能隨意使用他人肖像的。
綜上所述是小編對侵犯肖像權定義的相關回答,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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