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服務合同要寫的內容有:物業服務企業名稱、小區名稱、物業管理事項、物業服務質量、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期限、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違約責任等條款。
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服務質量.服務費用的標準.收取辦法.維修資金的使如下:
1、甲乙雙方和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新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之前,就交接時間、交接內容、交接查驗、交接前后的責任等事項進行約定。交接時間應當確定具體時點,時點前責任由原物業服務企業承擔,時點后責任由乙方承擔。
2、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約定時點將物業區域內的檔案資料(見附件六)、物業服務用房及屬于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區域移交給乙方,由甲方、乙方和原物業服務企業進行逐項查驗接收,并由三方簽字確認。
3、甲乙雙方和原物業服務企業對查驗結果存在爭議的,應當在查驗記錄中載明,并明確解決辦法。
第二條 乙方應當提供的物業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制訂物業服務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管理相關的工程圖紙、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等;根據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的授權制訂物業服務的有關制度。
2、物業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三。
3、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明細見附件四。
4、公共綠地、景觀的養護。
5、清潔服務,包括物業共用部位、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等。
6、協助維護秩序,對車輛(包括自行車)停放進行管理。
7、協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發生安全事故,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采取相應措施,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8、消防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的維護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
9、負責編制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方案。
10、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約定對物業裝飾裝修提供服務。
11、對物業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應當及時告知、建議、勸阻,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12、制定預防火災、水災等應急突發事件的工作預案,明確妥善處置應急事件或急迫性維修的具體內容。
法律分析:物業服務合同包括的內容:(1)服務協議當事人情況的說明;(2)前期物業管理的物業的基本情況;(3)前期物業管理協議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約定;(4)物業管理服務內容的約定;(5)物業管理服務質量的約定;(6)物業管理服務費用;(7)維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8)房屋保險的相關約定;(9)違約責任的約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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