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合伙合同只是一份文本,而合伙企業是指由各合伙人訂立合伙協議,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合伙的成立則建立在合伙合同的基礎上,合伙合同是全體出資人意思表示一致達成的協議,只對合伙的參加人,即合伙合同的訂立者有約束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七條 合伙合同是兩個以上合伙人為了共同的事業目的,訂立的共享利益、共擔風險的協議。
第九百六十九條 合伙人的出資、因合伙事務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財產,屬于合伙財產。合伙合同終止前,合伙人不得請求分割合伙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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