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成果歸誰所有
技術成果的人身權歸誰所有的確認方式:一般情況下,由完成技術成果的個人所有。但若該技術成果系個人主要利用單位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除了署名權以外的其他權利,歸用人單位所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七條
職務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屬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可以就該項職務技術成果訂立技術合同。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訂立技術合同轉讓職務技術成果時,職務技術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職務技術成果是執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工作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技術成果。
第八百四十九條
完成技術成果的個人享有在有關技術成果文件上寫明自己是技術成果完成者的權利和取得榮譽證書、獎勵的權利。
技術成果的專利權歸誰
合作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申請專利 的權利屬于合作開發的當事人共有。 根據具體情況,在實踐中,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一方轉讓其共有的 專利申請 權時,其他各方可以優先受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該優先權的基礎在于各方依合同的約定投入了資金并具體完成了研究開發任務。優先權的含義是在同等條件下,合作 合同當事人 比其他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2、當事人一方聲明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可以由另一方單獨申請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請。專利申請權是財產性權利,因此可以放棄。基于共同共有關系,其他共有人取得了全部專利申請權。 3、申請人取得 專利 的,放棄專利申請權的一方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但其不能轉讓或者許可他人實施,這種免費實施的權利并不意味著放棄該專利申請權的一方還是共有 專利權人 。 4、當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請專利。 5、實踐中,合作開發合同當事人也可約定技術成果的歸屬,有以下幾種: (1)約定研究成果的專利申請權為一方所有,但享有專利申請權的一方對另一方作出適當補償。 (2)約定向合同外第三方轉讓研究成果時,應經合作開發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此獲得的利益由各方共享。 (3)在一種情況下,當事人各方還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對技術成果的分享份額以及各自享有的專利申請權。 (4)約定由當事人一方享有對合作開發成果的獨占使用權或轉讓權,但取得這一權利的當事人對其他各方當事人支付約定的價金。 《 專利法 》第四十二條 發明專利 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 專利權 和 外觀設計專利 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服務合同中,產權歸屬誰
委托開發合同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提供技術資料、原始數據;完成協作事項;接受研究開發成果。
委托開發合同的研究開發人應當按照約定制定和實施研究開發計劃;合理使用研究開發經費;按期完成研究開發工作,交付研究開發成果,提供有關的技術資料和必要的技術指導,幫助委托人掌握研究開發成果。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委托開發合作中的知識產權歸屬,有約定的從約定,即委托開發過程中所產生的專利、技術秘密等知識產權的歸屬問題,雙方可進行協商,根據協商來確定知識產權歸屬。
如果雙方在委托開發合同中對知識產權的歸屬沒有進行約定,則依據《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其知識產權歸屬如下:
1.專利申請權歸研發人員即受托人;委托人可免費實施該專利。
2.對于開發過程中產生的技術秘密,雙方均有使用及轉讓的權利。
- 產生的技術秘密可不經對方同意而自己使用;
- 可以普通許可的方式許可他人使用該技術秘密;若以獨占或排他方式進行許可的,則需經合同另一方同意或追認;若合同另一方拒絕同意或追認的,則該獨占或排他許可無效。
- 任一方可將技術秘密轉讓給第三人;轉讓需經合同另一方同意或追認,否則轉讓無效。且受托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開發成果前,將該成果轉讓給第三人。
合作開發合同的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進行投資,包括以技術進行投資;分工參與研究開發工作;協作配合研究開發工作。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合作開發中的知識產權歸屬,有約定的從約定。即合作開發過程中所產生的專利、技術秘密等知識產權的歸屬問題,雙方可進行協商,根據協商確定知識產權歸屬。
如果雙方在合作開發合同中對知識產權的歸屬沒有約定的,則依據《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其知識產權歸屬如下:
1.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合作開發的當事人共有;即雙方可以作為共同專利申請人對合作開發中產生的專利進行申請。
-若一方轉讓共有的專利申請權,則其他各方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若一方放棄共有的專利申請權,則可以由其他方申請,放棄方仍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
2.若一方當事人不同意申請專利,則其他方不得申請;
3. 對于開發過程中產生的技術秘密,雙方均有使用及轉讓的權利。
- 產生的技術秘密可不經對方同意而自己使用;
- 可以普通許可的方式許可他人使用該技術秘密;若以獨占或排他方式進行許可的,則需經其他方當事人同意或追認;若其他方當事人拒絕同意或追認的,則該獨占或排他許可無效。
- 任一方可將技術秘密轉讓給第三人;轉讓需經其他方當事人同意或追認,否則轉讓無效。且受托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開發成果前,將該成果轉讓給第三人。
在技術合同之中,產權的所有權是非常有爭議的一個部分,雙方在訂立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明確好。該技術合同中的產權問題,如果沒有定力好,將會成為一個非常有爭議性的部分,即使采取法律手段也很難對產權歸屬進行完全確定。
合作發明專利的歸屬及權利行使
合作 發明專利 的歸屬及權利行使: 1、兩個以上的人如果合作完成一個發明, 專利權 的歸屬由合作開發合同約定。 2、如果合作開發者中一個要 申請專利 權,另一個人堅決反對,這個時候不能申請專利,只能采取對技術秘密的方式來進行保護。 3、如果合作開發人中的一個主張申請專利,而另一個放棄,一方可以單獨提出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 第三百四十條 【合作開發技術成果的歸屬】合作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合作開發的當事人共有。當事人一方轉讓其共有的 專利申請 權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合作開發的當事人一方聲明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以由另一方單獨申請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請。申請人取得專利權的,放棄專利申請權的一方可以免費實施該 專利 。 合作開發的當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請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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