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應承擔什么責任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受讓人的主要義務如下: 1、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2、按照約定承擔保密義務; 3、按照約定支付使用費; 4、按照約定實施專利,不得許可約定以外的第三人實施該專利等。《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七條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應當按照約定實施專利,不得許可約定以外的第三人實施該專利,并按照約定支付使用費。第八百七十二條許可人未按照約定許可技術的,應當返還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費,并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超越約定的范圍的,違反約定擅自許可第三人實施該項專利或者使用該項技術秘密的,應當停止違約行為,承擔違約責任;違反約定的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讓與人承擔違約責任,參照適用前款規定。第八百七十四條受讓人或者被許可人按照約定實施專利、使用技術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由讓與人或者許可人承擔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受讓人有那些義務?
法律主觀:
在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中,受讓人的主要義務是:一、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價款。二、按照合同約定的范圍、方式、期限等實施專利技術,并按照約定支付使用年費。三、未經讓與人同意,不得許可合同約定以外的第三人實施該項專利技術。四、承擔保密義務。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七條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應當按照約定實施專利,不得許可約定以外的第三人實施該專利,并按照約定支付使用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七十一條 技術轉讓合同的受讓人和技術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應當按照約定的范圍和期限,對讓與人、許可人提供的技術中尚未公開的秘密部分,承擔保密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七十三條 被許可人未按照約定支付使用費的,應當補交使用費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不補交使用費或者支付違約金的,應當停止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交還技術資料,承擔違約責任;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超越約定的范圍的,未經許可人同意擅自許可第三人實施該專利或者使用該技術秘密的,應當停止違約行為,承擔違約責任;違反約定的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受讓人承擔違約責任,參照適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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