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合同法律規(guī)定的時間
電子合同生效時間是什么時候 在一般情況下電子合同的成立時間就是電子合同的生效時間,合同成立的時間是對雙方當事人產生法律效力的時間。一般認為收件人收到數(shù)據電文的時間即為到達生效的時間。以數(shù)據電文發(fā)出電子合同只要送達到受要約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能夠控制的地方(如信箱等)即為送達生效。即使在要約送達受要約人之前受要約人已經知道其內容,電子合同也不生效。 采用數(shù)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tǒng)接收數(shù)據電文的,該數(shù)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tǒng)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tǒng)的,該數(shù)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tǒng)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第十一條 數(shù)據電文進入發(fā)件人控制之外的某個信息系統(tǒng)的時間,視為該數(shù)據電文的發(fā)送時間。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tǒng)接收數(shù)據電文的,數(shù)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tǒng)的時間,視為該數(shù)據電文的接收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tǒng)的,數(shù)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tǒng)的首次時間,視為該數(shù)據電文的接收時間。當事人對數(shù)據電文的發(fā)送時間、接收時間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電子合同特征 一種民事法律行為 電子合同這種民事法律行為是雙方或者是多方民事主體的法律行為,當事人之間以電子的方式設立、變更、終止財產性民事權利義務為目的,當事人之間簽訂的這種合同是合同的電子化,是合同的新形式。 交易主體虛擬和廣泛 電子合同訂立的整個過程所采用的是電子形式且符合易保全的特性,通過電子郵件、EDI等方式進行電子合同的談判、簽訂及履行等。這種合同方式大大的節(jié)約了交易成本,提高了經濟效益。電子合同的交易主體可以是地球村的任何自然人和法人及其相關組織,這種交易方式當然需要提供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如建立信用制度,讓交易的相對人在交易前知道對方的資信狀況,在世界經濟全球化的今天,信用權益必將成為一種無形的財產。 技術化、標準化 電子合同是通過計算機網絡進行的,他有別與傳統(tǒng)的合同訂立方式,電子合同的整個交易過程都需要一系列的國際國內技術標準予以規(guī)范,如:電子簽名、電子認證等。這些具體的標準是電子合同存在的基礎,如果沒有相關的技術與標準電子合同是無法實現(xiàn)和存在的。 實際上從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在我國法律規(guī)定的電子合同生效時間是在接收一方收到另外一方所發(fā)送的電子合同數(shù)據之后生效,當然根據所簽訂的電子合同發(fā)送類型的不同,可能生效時間會有所區(qū)別但是當事人可以自行約定生效時間, 而如果因此出現(xiàn)糾紛的,可以聯(lián)系律師,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溫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yǎng)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規(guī)定的合同問題# 點擊這兒 #進行查看!若需幫助可#咨詢合同糾紛律師#
合同履行交付的時間
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交付標的物。標的物在合同訂立之前已為買受人占有,合同生效的時間為交付的時間。
合同履行時間又叫做合同履行期限,這是合同當中必備的內容。一旦約定好了合同履行時間,那么雙方當事人就要嚴格按照約定履行合同,否則的話就是違約,需要承擔法律責任。那么大家知道合同履行時間一般是怎么約定的嗎?小編將在下文中為你介紹。 合同履行的時間,以日、旬、月、季、半年度、年度或跨年度計算。在買賣合同中的履行時間,實際上就是出賣人交付標的物、買受方支付貨款的時間。《合同法》對買賣合同交付時間作了如下規(guī)定: 一、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交付標的物。約定交付時間,出賣人可以在該交付時間內的任何時間內交付(《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八條)。 二、當事人沒有約定標的物的交付時間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按下列方式確定: 1、協(xié)議補充。不能達成協(xié)議補充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2、履行時間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第四款)。 三、標的物在合同訂立之前已為買受人占有,合同生效的時間為交付的時間(《合同法》第一百四十條)。 四、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時間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三條)。 在某些情況下,合同的履行時間并不需要當事人刻意去約定,而是由法律事先規(guī)定好的。比如,一般合同的履行時間為出賣人交付標的物、買受方支付貨款的時間,具體到每個時間段的話還是需要當事人協(xié)商確定的。如果你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遇到什么問題的話,可以向站的專業(yè)律師尋求法律幫助。
物流易碎品損壞誰負責
物流易碎品損壞一般算承運人的責任。根據法律規(guī)定,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在網上購物,標的是商品且采用快方式交付的,交付時間是收貨人簽收時間。所以,網上所購的商品在快遞途中,或簽收之前損毀的屬于交付之前發(fā)生的損毀,根據規(guī)定,交付前發(fā)生的標的物損毀風險應由賣方承擔。也就是商品在快遞途中或簽收前,毀損的風險應由賣家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條 【電子合同標的交付時間】通過互聯(lián)網等信息網絡訂立的電子合同的標的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遞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貨人的簽收時間為交付時間。電子合同的標的為提供服務的,生成的電子憑證或者實物憑證中載明的時間為提供服務時間;前述憑證沒有載明時間或者載明時間與實際提供服務時間不一致的,以實際提供服務的時間為準。電子合同的標的物為采用在線傳輸方式交付的,合同標的物進入對方當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統(tǒng)且能夠檢索識別的時間為交付時間。電子合同當事人對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方式、時間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電子合同的履行時間
于2021年1月1日實行的《民法典》對電子合同簽訂和履行作出規(guī)定。第四百九十一條規(guī)定,“當事人采用信件、數(shù)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要求簽訂確認書的,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當事人一方通過互聯(lián)網等信息網絡發(fā)布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對方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并提交訂單成功時合同成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究其原因,雖然通過互聯(lián)網發(fā)布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是向不特定相對人發(fā)出的,但其內容表明經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本質上仍符合要約成立的特征。另一方面,根據《民法典》規(guī)定及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若當事人另行約定電子合同成立時間的,以約定為準。即意味著若買方與電商平臺在訂立電子合同中約定合同成立的時間為支付貨款或商品出庫等條件時,應視為雙方當事人針對要約及承諾達成了合意,符合私法自治原則,應遵循當事人之間的約定。
作為新生事物的電子合同,其履行與普通合同也有所區(qū)別。《民法典》第512條首次針對電子合同交付時間作出具體規(guī)定,“通過互聯(lián)網等信息網絡訂立的電子合同的標的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遞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貨人的簽收時間為交付時間。”
此條規(guī)定明確了網購中買方在簽收貨物前,所有商品的風險由賣方承擔,在確立電子交易行為中交付規(guī)則的同時,也加強了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據此,快遞員未經買方同意擅自將網購貨物放入智能快遞柜后,標的物損壞或滅失的風險負擔因賣方未完成交付義務,買方可以要求賣方換貨或退款。另外,當我們享受簽收“網購”快遞包裹快樂的同時,也完成了電子合同重要的履行程序——合同標的的交付。合同標的物一旦交付,那么標的損毀、滅失的風險也隨之由網絡賣家轉移到“網購”購物者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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