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訂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財產已出租的,原租賃關系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抵押權設立后抵押財產出租的,該租賃關系不得對抗已登記的抵押權。在先租賃權可以優于在后抵押權得到法律保護,已登記的抵押權優于在后租賃權得到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四百零四條 以動產抵押的,不得對抗正常經營活動中已經支付合理價款并取得抵押財產的買受人。
法律分析:買賣不破租,但抵押與買賣不同。如果出租在前,抵押在后,則抵押權實現后,租賃合同在有效期內對抵押物的受讓人繼續有效,這時,抵押不破除租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六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視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法律分析:抵押不破先租賃原則:訂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財產已出租的,原租賃關系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租賃權與抵押權順位關系存在雙重標準,即抵押不破先租賃原則和抵押破后租賃原則。一、抵押不破先租賃原則:訂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財產已出租的,原租賃關系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 1.租賃權先于抵押權以訂立抵押合同為時間標準:抵押財產出租時間在抵押合同訂立時間前;2.租賃權先于抵押合同的租賃權不受抵押權影響:抵押人將已出租的財產抵押的,抵押權實現后, 租賃合同在有效期內對抵押物的受讓人繼續有效。 二、抵押破后租賃原則:抵押權設立后抵押財產出租的,該租賃關系不得對抗已登記的抵押權。1.抵押權先于租賃權以抵押權設立為時間標準:抵押財產出租時間在抵押設立時間之后;2.抵押權先于租賃權的租賃權不得對抗已經登記的抵押權:抵押的財產出租的,抵押權實現后,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如果抵押人未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人對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條 不得對抗物權性質的動產抵押權。如果承租人已經實際占有租賃物,則要看其是否為惡意當事人來確定能否對抗:其為惡意承租人的,不能對抗抵押權;反之,其為善意承租人的,可以對抗抵押權。從舉證責任的角度看,應當推定承租人為善意當事人,由抵押權人舉證推翻有關善意的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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