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別人貸款別人不還被起訴了怎么辦
幫別人貸款別人不還被起訴了怎么辦,法律與我們的日常生活是息息相關的,在我們的生活中很多的事情都是可以依靠法律來幫我們更好的解決,以下幫別人貸款別人不還被起訴了怎么辦。
幫別人貸款別人不還被起訴了怎么辦1給朋友的貸款做擔保,結果因為朋友欠款不還被一起起訴了的話,客戶可以讓朋友盡快還款。
若自己承擔的是一般保證責任,那么在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仲裁、法院就債務人(借款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即貸款【經辦】銀行(貸款機構/平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而若明確債務人(借款人)不能履行債務,那客戶就需要承擔起保證責任了。
大家需要注意,如果自己承擔的是連帶責任保證,那只要借款人沒有按約定還款,貸款【經辦】銀行(貸款機構/平臺)既可以直接要求借款人還款,也可以來要求作為擔保人的客戶在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代為償還欠款。
而客戶代朋友還款后,可以再對朋友展開追償(自行履行保證責任時,哪怕實際清償額大于主債權范圍,擔保人也只能在主債權范圍內對借款人行使追償權)。
替人擔保借款起訴了該怎么辦
保證人就是為別人的債務提供擔保責任,分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一般保證是說債務到期后,若債務人不能還債,才輪到你(保證人)替他還債,并且你也只還債務人不能還的那一部分,債權人不先起訴債務人是不能向您要錢的;連帶責任保證是債務到期后,債權人可以直接來找你(保證人)要求承擔保證責任,你還了錢后可以向債務人追索你替他還的部分。
注意:
1、合同中必須約定好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如果沒約定或約定不明,《擔保法》上推定為連帶保證,于你(保證人)很不利。
2、你也可以約定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即為多少額度的債務承擔保證)、保證期間(保多少時間,建議盡量從短)
保證人的條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保證人的代為清償能力。擔保法第7條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本條明確了保證人的基本資格要求,即“具有代為清償能力”。保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保證,目的在于保證債權能夠得到實現,或者說債務能夠得到清償,因此,具有代為清償能力是保證人的基本條件。
代為清償既包括代為金錢性質的清償,也包括代為履行其他給付。根據擔保法的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包括代為履行債務和承擔債務不履行責任兩種,二者在一定條件下可以互相轉化。最高人民法院《擔保法解釋》第13條規定: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代為履行非金錢債務的,如果保證人不能實際代為履行,對債權人因此造成的損失,保證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需指出的是,擔保法關于保證人資格的基本要求并非強制性規定,故不能以保證人不具有代償能力為由認定保證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擔保法解釋》第14條規定: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后,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擔保人承擔的責任
保證責任法定免除情形:
1、主合同當事人雙方惡意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2、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3、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而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
4、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債務而未經保證人同意的。
5、債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情況下,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時,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債務人免除您父親(擔保人)的責任并不能使您父親的保證責任免除,因為這樣會損害債權人的債權,除非得到債權人的同意。
擔保的存在有效的保護了借款人的財產安全,在負債人不能償還的情況下就起到了償還的義務,所以無論是誰都不要隨意幫助他人進行擔保,防止有人想要用你的名義借款之后,您還要對這筆債務進行清還。
幫別人貸款別人不還被起訴了怎么辦2一、幫別人在銀行擔保貸款別人不還銀行起訴怎么辦
第一、您可以在銀行和律師找您要錢的時候,說明實際情況,拒絕履行相關的擔保責任。
第二、如果您拒絕按照擔保人的義務償還相關貸款,銀行和律師可能會通過民事訴訟的途徑向您追索貸款,即向銀行所在地的區縣級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三、如果銀行和律師對您提起訴訟,您應該參與訴訟活動。民事訴訟施行“誰主張、誰舉證”的證據規則。銀行方面認為您負有擔保責任,就應該提供相應的擔保票據或文書。
在這個時候,您應該說明,該貸款擔保材料與您無關,系被其他(她)人盜用身份證信息所致,您沒有在相關資料上簽過字,相關擔保材料是虛假的和無效的,必要時,您可以要求對貸款擔保資料的簽字等進行司法鑒定。如果法院能認定您確實與貸款擔保無關,您就沒有替其他(她)人還款的必要了。
二、貸款擔保人承擔什么風險
(一)永久擔保人的風險
如借款人不還款,擔保人是要負上還款責任的。在應承作為貸款擔保人之前,一定要慎重考慮,原因是當你簽名作錢債擔保,即是對貸款機構作出個人負責清還欠債的承擔。即使擔保人和欠債人的關系有變更,例如丈夫擔保妻子做房屋貸款,最終兩人離婚,擔保書也不會受婚姻關系解除的影響,它仍然的有效的。換句話說,當擔保人一旦簽名作擔保后,便是永久作擔保人,除非借款人獲貸款機構批準取消擔保人資格。
(二)影響擔保人的貸款額風險
在正常情況下,借款人自己還款,擔保人不用操心,但借款人所借的貸款額及月供款,一般也會顯示在擔保人的信用紀錄內。擔保人自己需要申請任何貸款時,他所擔保的債項會被視作是他自己的債項,通常貸款機構會其計算在欠債內,因而有可能影響擔保人的貸款額。
(三)擔保人自愿對負債進行擔保,承擔責任的風險
應承作為擔保人時,貸款機構多會要求擔保人到律師樓或公證人處簽一份獨立法律咨詢文件,簡稱ILA。簽署這份文件時,擔保人不能在借款人的同一個律師樓簽名,必須要另外找一位律師簽署作證,證明已經將擔保人的法律責任,清楚解釋給擔保人知道,而貸款擔保人也明白要對負債作個人承擔,并且是自愿作為擔保人,并沒有受到任何壓力。
三、貸款擔保人的條件有哪些?
貸款擔保人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擔保人具有法律規定的資格,即滿足所需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五)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
第一,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后,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是公民的一種特殊形態。因此作為保證人的公民,也可以是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三,可以充當保證人的包括: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準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第四,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
第五,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充當保證人。而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保證人的,如無其他導致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其所簽定的保證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
第六,國家機關在接受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提供的貸款的過程中,并經國務院批準后可以作為保證人。其他情況下不允許作為保證人。
因此,在未同意充當擔保人之前,你須了解下列可能發生的后果。
(一) 你可能被控告。
要是借貸者違約而欠債,銀行或金融公司就會控告你。
(二) 你可能被宣判破產。
如債務超逾RMB30,000,你可能被宣判破產。
(三)多名擔保人并非安全。
不要以為有多名擔保人,你就感到安全。債務不一定由多名擔保人平均承擔。銀行也不須要選擇向較富裕的擔保人追債。貸方有權選擇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擔保人追債。
(四)死亡并不代表免除擔保。
這要看是哪類擔保。如屬聯保而涉及多項擔保,擔保人死后,其遺產仍得用以償還債務。可是,如只是一項聯保,其遺產就無需用以償債。
貸款擔保人有一定的風險,因為一旦貸款人出現外逃或死亡,貸款就需要擔保人來進行償還。如果貸款人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貸款擔保人不變,除非合同里有約定。如果貸款人與借貸方串通合謀,騙取擔保人資金,或是脅迫保證人提供擔任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幫別人貸款別人不還被起訴了怎么辦3一、幫助別人做擔保貸款承擔什么風險?
幫助別人做擔保貸款的,如果借款人無能力償還貸款的話,擔保人有責任和義務償還該欠款的。且在貸款未還清之前,擔保人再次貸款時會受到一定的貸款條件和最高貸款金額的限制。
二、幫別人貸款別人不還怎么辦
1、別人用你的身份證貸款還不上,不涉及刑事責任。
2、別人用你的身份證貸款,雖然是你的名字,但只要你沒有到場簽字,貸款與你無關。
3、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簽字必須是本人親筆簽名或按手印,如代替辦理簽字必須有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
4、如果是你簽名或按手印,你是債務人。或者有證據表明貸款資金實際部分或全部為你所用,你應該承擔償還義務。如果不如期償還,銀行可以通過法院強制執行。
綜合上面所說的,幫別人的貸款風險是很大的,如果什么都是你簽字的話,那么你就會承擔起所有的還款義務,在法律上跟別人一點關系都沒有,因此,幫別人貸款別人不還怎么辦?只有你自己幫著還,所以,做事的時候要動一下腦袋,不是什么事情你都可以幫的。
法律分析:被騙做了擔保人的,可以舉證自己是被騙的,主張免除擔保責任。根據《民法典》規定,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保證人可以申請撤銷保證合同,不承擔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法律分析:擔保人被騙擔保的處理:擔保人可免除擔保責任。擔保人被騙擔保屬于欺詐擔保,欺詐擔保的,只有在債權人存在惡意,擔保人在違背自身意思表示的情況下提供的保證,擔保人才能免除擔保責任。欺詐擔保是指債務人與債權人雙方串通,通過欺騙的方式騙取擔保人為債務人提供保證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一、民法典對擔保責任的規定
第六百九十三條 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 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九十四條 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保證人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權利消滅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
第六百九十五條 債權人和債務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協商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內容,減輕債務的,保證人仍對變更后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加重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債權債務 合同的履行 期限,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不受影響。
第六百九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全部或者部分債權,未通知保證人的,該轉讓對保證人不發生效力。
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禁止債權轉讓,債權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轉讓債權的,保證人對受讓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九十七條 債權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移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但是債權人和保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債務的,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受影響。
二、擔保責任有哪些
保證分為一般保證責任和連帶保證責任。
一般保證責任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連帶保證責任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三、擔保責任的期限是多久
當事人可以約定期限,沒約定一般為六個月。
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或者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主合同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最高額保證合同 對保證期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如最高額保證合同約定有保證人清償債務期限的,保證期間為清償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沒有約定債務清償期限的,保證期間自最高額保證終止之日或自債權人收到保證人終止保證合同的書面通知到達之日起六個月。
國家為了保證擔保人的利益不受到侵害,在民法典中規定到,當擔保期限屆滿后,擔保人將無需承擔債務人的債務責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保證期間債務人是可以轉讓債務的。
根據《民法典》第683條規定: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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