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需要使用乙方旗下著名藝人(以下簡稱乙方藝人)肖像圖片用于甲方平面廣告。經甲乙雙方協商,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特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方式 1、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乙方藝人為甲方旗下品牌產品(以下簡稱該產品)的形象大使。 2、在合同期內,甲方有權使用乙方藝人的肖像、名稱。 3、在合同期內,乙方藝人需參加一次甲方品牌的平面廣告拍攝(平面拍攝工作同一天完成,工作時間在10小時以內),乙方保證乙方藝人以最佳的工作狀態出席甲方客戶影視、平面拍攝,并積極配合甲方客戶工作。【乙方提供藝人張高清圖片】 4、 肖像使用權 范圍:平面廣告拍攝【乙方提供的藝人張高清圖片】的著作權屬于乙方所有,授權甲方在關于該產品影視、平面廣告使用,若有其他產品活動及影視廣告需另行簽訂相應合同。 5、平面廣告拍攝時間甲方需提前至少15天與乙方協商。【】 7、影視拍攝及活動的相關交通及食宿費用均由甲方承擔。交通標準為:頭等艙1位,經濟艙2位。住宿標準為:五星級酒店商務套房1間,標準間2間。餐費根據發生的費用實報實銷。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二條 當事人對肖像許可使用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肖像許可使用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當事人對肖像許可使用期限有明確約定,肖像權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解除肖像許可使用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造成對方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肖像權人的事由外,應當賠償損失。
學點法律知識,弄懂肖像權,看這幾點就夠了!
1.什么是法律意義上的俏像權?
答:肖像權是人格權的重要組成部分。
《民法典》第一干零一十八條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過影像、雕塑、會畫等方式在一定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
2.什么情況會構成侵犯肖像權?需要以盈利為目的嗎?
答:不再以盈利為目的為侵權構成條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3.什么情況使用了別人的俏像不會構成侵權?
答:《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條合理實施下列行為的,可以不經肖像權人同意:
(一)為個人學習、藝術欣賞、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在必要范圍內使用肖像權人已經公開的肖像;
(二)為實施新聞報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三)為依法履行職責,國家機關在必要范圍內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四)為展示特定公共環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五)為維護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權人合法權益,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的其他行為。
4.肖像許可使用合同出現爭議時怎么處理?
答:《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一條,當事人對肖像許可使用合同中關于肖像使用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作出有利于肖像權人的解釋。
5.肖像許可使用期限出現爭議怎么處理?
答:《民法典》第一干零二十二條,當事人對肖像許可使用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肖像許可使用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當事人對肖像許可使用期限有明確約定,肖像權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解除肖像許可使用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造成對方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肖像權人的事由外,應當賠償損失。
舉例:
1.未經他人同意拍攝他人照片、視頻并發布在朋友圈、微信群、自媒體賬號等,都有可能構成侵犯他人肖像權。
2.街拍中,未經過他人許可不能進行拍攝,即使他人同意拍攝了,后期需要將拍攝內容公開時仍應該經過他人的同意,否則也可能構成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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