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解除后合同就無效嗎
合同解除后合同就無效。合同解除與合同無效是兩種性質完全不同的制度。合同無效是合同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合同有效的條件,合同關系不應當成立;合同解除是消滅已生效的合同。 另外,無效合同是當然無效,即使當事人不對合同效力提出主張,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也有權確認合同無效;
二、合同解除有哪些方式
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即協(xié)議解除、約定解除及法定解除三種。
關于合同解除包括三種方式,即協(xié)議解除、約定解除及法定解除。協(xié)議解除由合同當事人達成一致即可;約定解除,即在合同中對在何種條件下當事人享有解除權進行約定;對于法定解除,一般認為主要是基于《民法典》規(guī)定,即包括 不可抗力 、預期違約、遲延履行等情形。對于因 情勢變更 原則當事人一方可以主張解除合同的,則較少受到關注,基于情勢變更原則,當事人可以主張解除合同有明確的規(guī)定。
在協(xié)議解除的情形下,因遵循當事人意思自愿的原則,且不需要當事人單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因此較少發(fā)生糾紛。但對于法定解除以及約定解除的情形,因為需要當事人一方在符合法律規(guī)定或約定的條件下,作出明確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在實踐當中,當事人往往容易對解除合同是否有法律或事實依據,以及解除程序是否合法等產生爭議。
三、合同解除的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fā)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xù)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合同解除后合同就無效嗎 ?綜上所訴,合同解除后合同就無效,享有解除權的當事人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九十三條 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九十七條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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