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辯權的行使條件有哪些?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不安抗辯權是指雙務合同中,先履行方
有確切證據證明后履行方有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能力的情況下,可暫時中止履行的權利。
不安抗辯權的行使條件如下:
(一)因同一雙務合同互負債務,且兩債務間具有對價關系。
(二)主張不安抗辯權的一方應當先履行債務,且其債務已屆清償期。如果履行期未屆至,先履行方只能暫時停止履行的準備,無從停止履行。不安抗辯權適用的雙務合同屬于異時履行。異時履行是指
雙方履行存在的時間順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
(三)先履行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后履行方履行能力明顯降低,有不能為對待給付的現實危險。它包括三個要素:
1.后履行方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能力。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后履行方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能力的原因有:①財產顯形減少。包括經營狀況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②喪失商業信譽;③提供勞務或完成工作的合同中,債務人喪失勞動能力;④給付特定物
的債務中,該特定物喪失。
2.后履行方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能力發生于合同成立之后。
3.先履行方對事實負有舉證責任。先履行方主張不安抗辯權,
必須有對方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確切證據,而不能憑自己
的主觀猜測。否則,將會因擅自中止合同履行而承擔違約責任,從而
使自己處于極為不利的地位。
行使不安抗辯權條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行使不安抗辯權條件:(一)雙方當事人因同一雙務合同而互負債務。(二)后給付義務人的履行能力明顯降低,有不能為對待給付的現實危險。(三)有先后的履行順序,享有不安抗辯權之人為先履行義務的當事人。(四)先履行義務人必須有充足的證據證明相對人無能力履行債務。(五)先履行一方的債務已經屆滿清償期。(六)后履行義務未提供擔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條 當事人依據前條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的,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視為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請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不安抗辯權行使的條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1、雙方當事人因同一雙務合同而互負債務。2、后給付義務人的履行能力明顯降低,有不能為對待給付的現實危險。3、有先后的履行順序,享有不安抗辯權之人為先履行義務的當事人。4、先履行義務人必須有充足的證據證明相對人無能力履行債務。5、先履行一方的債務已經屆滿清償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第五百二十六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什么條件下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
不安抗辯權是民法中抗辯權的一種。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是指雙務合同中,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確切的證據證明后履行方有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能力的情況下,可暫時中止履行的權利。 合同法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當事人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 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 可以解除合同 。 由上文可知,有四種情況下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一是經營狀況嚴重惡化;二是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三是喪失商業信譽;四是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八條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三)喪失商業信譽;(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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