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的原則與基本義務
合同履行的原則與基本義務如下:
一、合同生效前能否要求對方履行。
合同生效前不能要求對方履行,繼續履行的適用,因債務性質不同而不同:
1、金錢債務。
無條件適用繼續履行。金錢債務只存在遲延履行,不存在履行不能,因此,應無條件適用繼續履行的責任形式。
2、非金錢債務。
有條件適用繼續履行。對非金錢債務,原則上可以請求繼續履行,但下列情形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履行不能);
(2)債務的標的不適用強制履行或者強制履行費用過高;
(3)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如季節性物品之供應)。
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怎么辦。
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不履行合同應承擔下列責任:
1、未支付價款或報酬的,對方可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2、遲延支付價款或報酬的,應當支付該價款或者報酬的逾期利息;
3、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2)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3)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4、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 違約責任 ,對違約責任約定不明確,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物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修理、更換、重作、減價或者退貨等。
三、履行合同的標準。
履行合同,就其本質而言,是指合同的全部履行。只有當事人雙方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全面、正確地完成各自承擔的義務,才能使合同債權得以實現,也才使民法典律關系歸于消滅。
因而,當事人全面、正確地完成合同義務,是對當事人履約行為的基本要求。只完成合同規定的部分義務,就是沒有完全履行;任何一方或雙方均未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則屬于完全沒有履行。無論是完全沒有履行,或是沒有完全履行,均與合同履行的要求相悖,當事人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 合同履行的原則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 誠信原則 ,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綜上所述,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在我國簽訂銷售合同有什么原則?
一、在我國簽訂 銷售合同 有什么原則?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5條: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2、《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 》第2條: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 收養 、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3、合同法的基本原則: (1)平等原則: 是指 合同當事人 的法律地位平等。不論是自然人還是法人、其他組織;不論其所有制性質和經濟實力;不論其有無上下級關系,他們在合同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實施不公平競爭和不平等交換;不得利用公共權利搞非法壟斷,簽訂“霸王合同”;不得利用自己的經濟實力強迫他人接受不平等條款。 (2)自愿原則: 是指當事人有權根據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自愿決定是否簽訂合同,與誰簽合同,簽訂什么樣的合同;自愿協商確定合同的內容,協商補充變更合同的內容;自愿協商 解除合同 ;自愿協商確定 違約責任 ,選擇爭議解決方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當事人的合同行為。 (3)公平原則: 是指合同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義務。無論是簽訂合同還是變更合同,都要公平合理地確定各方的權利義務。除少數無償合同外,當事人一方不能只享有權利不承擔義務。 (4)誠實信用原則: 是指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隱瞞真實情況,用欺詐手段騙訂合同;不得擅自撕毀合同,要忠實地履行合同的義務;不得搞合同欺詐。 (5)守法原則: 是指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 法規 ,遵守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 二、銷售合同利用 1、總成本管理的另一部分內容涉及到銷售合同。許多小中型企業無意為他們的客戶提供那些導致收入損失和成本增加的無利潤中斷期。您可以使用合理編寫的銷售合同,來消除那些中斷問題。 2、通常情況下,定價是線形的:你購買的越多,你支付的就越少,反之亦然。然而,固定價格可以極大地改變上述定理,并影響你的底線。例如,如果您的客戶在一個價格上通常訂購1000個零件,但他現選擇購買500個零件,那么你就失去了潛在的收入。更糟糕的是,如果在客戶訂單減少的同時商品價格上升了,由于固定價格合同該客戶能繼續拿到折扣價,那么就進一步削減了你的利潤。 3、現我們說,在供應或需求上有顯著的轉變。如果供應短缺導致銷售商品的成本增加,但銷售合同禁止將此增加的成本轉給你的客戶,那么你的營業收入就下降了。另外,假設有一個需求的轉變,零售商有機會提高最終用戶支付的市場價格。如果你的銷售合同不容許你在批發價格上做相應的調整,那么你就眼睜睜讓收入溜走了。 4、這些情況實際上給你的客戶提供一個公開調用的機會,使他們和你的競爭對手把握你不能應對的不斷變化的市場情況。消除公開調用的方法之一是你的銷售合同中加入這樣的內容:允許根據訂貨數量或劇烈波動的供給和需求曲線來浮動價格。另一種最大限度地降低風險和最大化收益的方法是,與你的客戶談判成本份額或收入份額的一些形式。這將允許你轉移部分費用,或者得到高于一定臨界值的收入百分比。 在我國簽訂銷售合同的原則主要包括五大點:平等原則、自愿原則、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和守法原則。合同主要是雙方當事人之間簽訂協議的合同約定內容的約束,在我國依法成立的合同,是要受法律保護的。針對銷售合同的利用,我們一般是分為四大類別的。
《合同法》的適用范圍和基本原則有哪些?
《合同法》的適用范圍是適用于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所有協議。
《合同法》基本原則有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平等原則、自愿原則、合同自由原則、遵紀守法原則和依合同履行義務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第三條 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第四條 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第五條 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 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第七條 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八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涉外合同的法律適用原則主要有
涉外合同的法律適用原則主要有意思自治原則協議優先;最密切聯系原則仍然以意思自治優先,并且意思自治可以突破最密切聯系原則;兩類特殊合同的法律適用涉外消費者合同、涉外勞動合同;當事人協議原則我國法律允許合同當事人雙方協議選擇合同的管轄地及法律適用,也可以選擇仲裁;適用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原則當事人可以選擇適用國際條約或國際慣例。當事人選擇的國家法律與合同爭議要有實際聯系,且不違反我國的法律、法規。
涉外合同的法律適用原則主要有:
1、意思自治原則,協議優先。
2、最密切聯系原則,仍然以意思自治優先,并且意思自治可以突破最密切聯系原則。當事人沒有選擇的,才適用履行義務最能體現該合同特征的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與該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法律。
3、兩類特殊合同的法律適用。涉外消費者合同;涉外勞動合同。
4、當事人協議原則,我國法律允許合同當事人雙方協議選擇合同的管轄地及法律適用,也可以選擇仲裁。
5、適用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原則,當事人可以選擇適用國際條約或國際慣例。
涉外合同審查時的注意事項:
1、交易各方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明確、具體;
2、交易對方主體基本資信的調查了解;
3、合同標的物描述與規定;
4、合同生效及自動續展約定;
5、合同附件;
6、合同終止/解除條件及賠償/補償等事項的約定。
綜上所述,我國關于涉外合同有多個適用原則,優先適用訂立涉外合同時在合同中約定使用的法律,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則使用最密切聯系原則,此外,我國還規定了意思自治原則發例外以及適用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的原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
第二條
涉外民事關系適用的法律,依照本法確定。其他法律對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另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本法和其他法律對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沒有規定的,適用與該涉外民事關系有最密切聯系的法律。
第三條
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可以明示選擇涉外民事關系適用的法律。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對涉外民事關系有強制性規定的,直接適用該強制性規定。
第五條
外國法律的適用將損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公共利益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四十一條
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合同適用的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履行義務最能體現該合同特征的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與該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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