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銷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2008年10月自學考試《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真題簡答題第2題
簡述抵銷的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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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 1、須雙方互負債務、互享債權;2、須雙方債務均至清償期;3、雙方債的標的種類相同;4、債務以其性質或法律規定屬于可抵銷的范圍。
校答案解析: 根據合同法第99條的規定,法定抵銷必須具備以下成立要件:(1)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互享債權。(2)雙方互負的債務標的物的種類、品質相同。(3)自動債權已屆清償期。(4)非依債的性質不能抵銷。
抵消責任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債務抵銷的構成要件是,債權人和債務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對方的債務已到期;債務屬于依法可以抵銷的債務;以及經一方申請抵銷。如果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經協商后也可以抵銷。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條
以支付金錢為內容的債,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以實際履行地的法定貨幣履行。
第五百六十八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到期債務抵銷;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不得抵銷的除外。
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協商一致,也可以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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