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注銷后應當如何申請債權
企業注銷后債權人要申請債權的,債權人應當是在注銷前,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公司因為法定原因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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