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申請到實際破產的時間
《企業破產法》第十條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十日內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公司由于經營不善等原因在面臨破產時,公司會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破產申請要按照流程來處理,每一個流程都有時間的限制,破產申請需要多久以及每一個步驟的時間限制由小編為您解答。
一、申請破產需要的時間
《企業破產法》
1、第十條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十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2、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3、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前兩款規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十五日。
4、第十一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申請人。
5、債權人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債務人應當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6、第十二條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申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7、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至破產宣告前,經審查發現債務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條規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駁回申請。申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破產申請受理
1、破產申請的主體
(1)“債務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2)“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3)清算人,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2、破產申請的撤回
申請人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以前”請求撤回申請。
3、由債務人提出破產申請
一般情況下,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15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債務人提出申請的,除提交申請書外,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包括企業的擔保情況、企業已發生的訴訟情況等)、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等材料。
4、由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
由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10日內裁定是否受理。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受理破產申請的裁定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內及時送達債務人,債務人應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裁定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債權清冊、財務會計報告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應同時指定管理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后,應當自裁定受理破產申請之日起25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并予以公告。
5、對申請裁定有異議
上訴申請人對不予受理破產申請的裁定不服的,有權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期限為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申請人對駁回申請的裁定不服的,有權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期限為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
公司在申請破產之前要把所需要的材料等準備齊全,在進行破產申請的每一個流程時在規定時間內遞交相關材料,申請破產需要多久要根據我們在申請時進展的順利程度而言,進展不順利時都會有一定的時間延長。我們可以聘請律師來協助我們以保證申請能夠順利的完成
企業破產清算需要多長時間
法律分析:法定的公告期就需90天,其他的還有清欠債權債務、安置員工、審計等等的時間,全部假設都進展順利的話,至少也要120天吧。這個時間是沒有一定的,但可確定的是90天的公告期是一定要的,其它需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來判斷的。
企業破產清算的時間,法律上并沒有規定,并非法律遺漏,而是因為企業破產的情況很復雜,有的破產一年都未必能夠清算完畢,更不要提說有多少個工作日能夠結束。因為破產可能重整,重整就意味著繼續經營,這個時間下去就不好說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十條 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十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前兩款規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十五日。
公司注銷有時間限制嗎
有時候我們不得已要注銷公司,就如一個公司宣告破產,或者被其它公司收購、公司章程規定營業期限屆滿、公司內部分立解散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現的時候就要申請注銷公司。那么,公司注銷有時間限制嗎?公司做注銷的流程又是怎么走?下面就讓我為大家講解這方面的相關知識。 公司注銷有時間限制嗎 沒有時間限制。一、公司注銷程序: 成立清算組;(待定,看情況) 清算的步驟: 公司清算因清算的性質不同而分別適用不同的法律: 1、公司因破產而清算,適用《企業破產法》和《民事訴訟法》。 2、公司因非破產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責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適用《公司法》和《民事訴訟法》。二、公司不論是何性質的清算,均應依下列步驟展開。三、成立清算組。四、展開清算工作。 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開展以下業務: 1、接管公司財產; 2、了結公司未了業務;
3、收取債權、清理債務; 4、分配剩馀財產; 5、注銷公司法人資格,吊銷營業執照。五、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六、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擬提出清算方案,報股東會討論通過或者主管機關確認。 清算方案的主要內容有: 1、清算費用; 2、應支付的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 3、應繳納的稅款; 4、清償公司債務。七、分配剩馀財產。八、終結清算工作。 1、清算組在終結分配后,應制作清算終結報告,報股東會或主管機關認可后,申請注銷公司法人資格,吊銷營業執照。 2、工商局領取注銷登記有關文件并;辦理注銷公告; 3、辦理稅務注銷登記; 4、辦理工商注銷登記,先股權轉讓!.股權轉讓程序:股權是股東所有,所以轉讓款當然是直接打到股東帳戶,和你賣東西付錢肯定是付給你一樣的道理.對外投資形成股權,如為公司以法人股東形式投資形成,應于公司注銷前辦理股權變更〈轉讓〉。 5、可有兩種:對外轉讓,如此可能價格不理想;對內轉讓,即將股權轉讓〈變更〉至現公司自然人股東名下,將合資公司中原法人股東變更為自然人股東,如此僅為身份性質改變,股權不變,不至于急于轉讓而價格吃虧,除非原公司存心放棄,或股東間難以協調。 公司注銷前,要成立清算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清理完債權債務并完成其他手續,公司可以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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