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設計合同承包人有以下主要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期限提交勘察、設計文件; 2、配合施工,相互進行協作。承包人違約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應當繼續完善勘察、設計,減收或者免收勘察、設計費并賠償損失。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條 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四條 勘察、設計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提交有關基礎資料和概預算等文件的期限、質量要求、費用以及其他協作條件等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條 勘察、設計的質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設計文件拖延工期,造成發包人損失的,勘察人、設計人應當繼續完善勘察、設計,減收或者免收勘察、設計費并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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