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協議的效力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債權轉讓協議屬于債權轉讓人與債權受讓人雙方訂立的合同,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
1、行為人在締約時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當債權轉讓協議滿足上述條件下,即合同生效。但法律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后,原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法律關系消滅,債務人不能在向其行使抗辯權。債權轉讓的目的就是轉讓人將債權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受讓人之后,受讓人取得債權請求權。因此受讓人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除了需要確保債權轉讓協議有效外,還需要確保轉讓人已經將債權轉讓通知書發至債務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
第一百三十四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基于雙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單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法人、非法人組織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規定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作出決議的,該決議行為成立。
第一百三十五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應當采用特定形式。
合同法的效力是怎樣的?
我國對于合同效力的法律規定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對當事人具有 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根據《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合同的效力
"合同效力是指合同對雙方當事人的法律約束力。合同可以分為有效合同、無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
(1)有效合同,一般來講合同雙方當事人肯定希望簽訂的合同是有效合同,有效的合同,對合同簽訂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2)無效合同。無效合同自始無效、當然無效、確定無效、絕對無效。
(3)效力待定合同是合同因存在瑕疵致使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對當事人是否具有法律約束力處于不確定狀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合同生效時間】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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