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全定義:保全是指保險公司為了維持人身保險合同的持續有效,根據合同條款約定及客戶要求而提供的一系列服務。二、適用范圍:本公司簽發的個人人身保險合同。保全項目包括保險合同內容變更、保險費續收、增加附加險及續保、保險合同效力中止、保險合同效力恢復、解除合同、保單借款、可轉換權益、保額增加權益、保險合同補發/換發、保險關系轉移、保險合同代服務、生存給付、紅利/利差的通知與給付等等。三、保全服務宗旨:以客戶為中心,在合法、合情、合理的前提下,依照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以準確、迅捷的方式向客戶提供各類保全服務,實現操作與管理的統一性、規范性、科學性、嚴謹性、前瞻性。四、保全服務申請途徑合同保全的申請可通過如下三種途徑:1.客戶直接到保險公司服務網點申請辦理。2.客戶委托他人如業務員等,到保險公司服務網點申請辦理。3.客戶通過信函提出申請。此類申請目前限于通訊地址/住所變更、解除合同等公司認可的保全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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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保險行業的要求,保全就是保險公司在滿期金給付、契約變更、年金等業務的基礎上提供的服務,這其實指的是保險公司為了有效保證客戶保單,按照客戶要求變更保單,從而讓客戶得到更好的服務。
2.保全的服務范圍有減額交清、合同解除、附加險增加或解除、保險單補發、合同效力恢復、生存給付、投保人變更、受益人變更、地址變更、繳費賬戶信息變更、年齡變更、紅利領取方式變更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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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的類型
具體來說,保全的情況有以下三種:
1.保持客戶的基本信息得到及時更新,便于保險公司能夠有效聯系客戶。客戶投保時都會留有聯系方式和信息,例如電話、通訊地址、銀行賬號等,一旦這些信息發生變化,則可以通過代理人向保險公司進行變更。否則可能造成一些服務的缺失,例如發票郵寄、轉扣款失敗等。
2.保險計劃本身的變更。例如客戶根據自身情況的變化,可以要求保險公司改變投保時所確定的保險計劃,通常有變更受益人、變更投保人、變更投保金額、追加保費、暫緩繳費、猶豫期內退保、有效期內退保等。
3.生存金、紅利等客戶利益的領取、轉換。對于有生存金、紅利等這類保險,到期可以領取時,客戶可以要求代理人完成相應的申請手續。 這些服務雖然不會像理賠服務那么重大,但是如果代理人能夠專業、敬業,確實也可以讓客戶節約時間,體會到真正保險服務的價值所在。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保全
法律分析:合同保全的兩種方法分別是行使代位權和撤銷權。1、代位權是指當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對第三方享有的到期債權,而損害債權人的債權時,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第三人的債務的權利。2、撤銷權則是債權人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危害其債權行為的權利。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 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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