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違約行為賠償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關于違約金規定是,違約金是沒有一個具體的要求的,一般是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來進行賠償的,若是一方給另一方造成了一定的損失,那是必須給與相應的賠償的。
一、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關于違約金規定是什么? (1)如果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的,違約金等于違約所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當事人可以對違約金進行約定。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減少。”要正確適用該條,關鍵在于正確解釋該條違約的性質。 該條規定的違約金屬于約定的違約金,而不是法定的違約金,沒有爭議。但該條規定的違約金性質上是屬于賠償性違約金,還是懲罰性違約金,亦或二者兼有,則沒有形成一致意見。二、協商和解的注意事項 消費者在確認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而準備采取協商和解的方式予以解決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準備好詳實、充足的證據和必要的證明材料。 (2)要堅持公平合理、實事求是的原則。在與經營者協商時,要闡明問題發生的事實經過,提出自己合理的要求,必要時可指明所依據的法律條文,以促成問題的盡快解決。 (3)要注意時效性。有些問題的解決具有一定的時效性,不要被經營者的拖延所蒙蔽而一味地等待,像有關食品、飲料的質量問題,一旦超過一定時間,檢驗機構就無法檢驗。因此,如果在證據確鑿、事實明確的情況下,經營者還故意推諉、逃避責任,消費者就要果斷地采取其他方式來求得問題的解決。 綜上所述,上文詳盡的說明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關于違約金規定已經消費者在協商時候應該注意的一些問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在收到侵害之后,必然也應該要求經營者對損害予以賠償或公平、合理地解決爭議。
消費者合法權益受損時向誰索賠?
(1)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后,屬于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于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2)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屬于生產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3)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4)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因原企業分立、合并的,可以向變更后承受其權利義務的企業要求賠償。(5)使用他人營業執照的違法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消費者可以向其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營業執照的持有人要求賠償。(4)消費者在展銷會、租賃柜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結束或者柜臺租賃期滿后,也可以向展銷會的舉辦者、柜臺的出租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的舉辦者,柜臺的出租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5)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基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廣告的經營者發布虛假廣告的,消費者可以請求行政主管部門予以懲處。廣告的經營者不能提供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十一條 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第四十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后,屬于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于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
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屬于生產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148條賠償標準
一、食品安全法第148條賠償標準
消費者要主張《食品安全法》第148條規定的賠償需要提供對應的證據,證明以下事實:
1、從某一銷售者處購買了該食品;
2、食品存在安全質量問題;
3、由于該存在食品質量問題的商品導致消費者受到實質損害。包括損害事實和損害后果。具體來說,可以提交購買時的購買憑證、發票等;受到人身損害的,需要提供診斷證明,醫療費的發票等。
二、消費者的基本權利有什么
對于消費者權利,我們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商家在侵犯消費者權利的時候,我國消費者享有以下合法的消費者權利:
1、消費者權利包括安全權
2、消費者權利包知情權
3、消費者權利包括自主選擇權
4、消費者權利包括公平交易權
5、消費者權利包括求償權
6、消費者權利包括結社權
7、消費者權利包括受教育權
8、消費者權利包括受尊重權
9、消費者權利包括監督權
三、消費者進行合法權益保護的途徑有哪些
我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四條,當商家侵犯消費者權利時,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商家侵犯消費者權利時,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商家侵犯消費者權利時,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三)商家侵犯消費者權利時,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四)商家侵犯消費者權利時,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商家侵犯消費者權利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最后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失后,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或者是工商管理部門尋求幫助。消費者在社會上是一個龐大的群體,他們的利益也是很值得關注的,為此國家成立了消費者協會保護部門來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怎么進行賠償
如果消費者在購買商品當中受到損害的話,那么可以要求銷售者進行賠償。如果是因為商品本身有問題的話,那么生產者需要支付相應的賠償。同時如果是在被服務的過程,利益受到損害的話,那么就應該是服務者進行賠償。
一、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怎么進行賠償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在不同情況下,消費者應向誰要求賠償做了具體規定: (1).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 (2).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 (3).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 (4).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其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因原企業分立、合并的,可以向變更后承擔其權利義務的企業要求賠償。 (5).使用他人營業執照的違法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損害消費者合法權利益的,消費者可以向其要求索賠,也可向營業執照的持有人要求索賠。 (6).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其合法益利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索賠。廣告的經營者發布虛假廣告的,消費者可以請求行政主管部門予以懲處。廣告的經營者不能提供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7).消費者在展銷會、租賃柜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索賠。展銷會結束后或者柜臺租賃期滿后,也可以向展銷會的舉辦者、柜臺的出租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的舉辦者、柜臺的出租求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 中國消費者協會對哪些投訴不予受理 1、經營者之間購、銷活動方面的糾紛; 2、消費者個人私下交易糾紛; 3、商品超過規定保修期和保證期; 4、商品標明是“處理品”的(沒有真實說明處理原因的除外); 5、未按商品使用說明安裝、使用、保管、自行拆動而導致商品損壞或人身危害的; 6、被投訴方不明確的; 7、爭議雙方曾達成調解協議并已執行,而且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 8、法院、仲裁機構或有關行政部門已受理調查和處理的; 9、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二、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怎么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五條規定, 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廣告經營者、發布者發布虛假廣告的,消費者可以請求行政主管部門予以懲處。廣告經營者、發布者不能提供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廣告經營者、發布者設計、制作、發布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與提供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與提供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如果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話,那么就需要賠償消費者損害金額的三倍,如果三倍金額達不到五百元的話,那么賠償以五百元算。同時對于發布虛假廣告的商家,消費者可以向工商局進行舉報,懲處有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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