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向當地法院申請支付令的,可以寫申請書和收集相關證據,然后向法院提交相關材料,由法院進行審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四條 申請支付令條件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第二百一十五條 受理支付令申請
債權人提出申請后,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通知債權人是否受理。
合法討債條件
第一,要有能夠證明債務關系存在的證據。借條、交易合同、送貨清單、收據、銀行記錄、視聽資料等等都可以作為證明債務關系存在的證據。
第二,要有債務人起碼的信息資料。現在公司之間的分立合并是很普遍的,不少公司借分立或者合并之機更改名稱和住所,使得債權人無法找到他們,借此逃避債務。有的公民也經常遷移住地戶籍,時間長了就
查無其人。所以債權人必須注意保留搜集債務人的信息資料。債務人是公司的要保留搜集其經營證照復印件、銀行帳戶、公司法人或負責人及股東的個人信息等。債務人是自然人的要保留搜集其身份證復印件、工作單位名稱地址等。
第三、要有債務人可供執行的財產利益線索。很多債務人往往聲稱無還債能力,事實上卻隱匿財產。對于欠債的公司,獲得其財務狀況是比較困難的,但是可以大致了解其經營情況、了解其員工的收入狀況;對于欠債的自然人,可以了解其單位的其他職工的收入狀況、了解其家庭的消費狀況。
第四,要注意訴訟時效的規定,制造、保留訴訟時效中斷的證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就債務問題而言,就是從
債務到期而對方拒絕歸還時起算。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訴訟時效中斷后,期間重新計算。
一、由債權人申請支付令而開始。有權提起支付令申請的,是依法享有債權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被申請人是依法負有清償義務的債務人。
二、依照《民事訴訟法》第214條和《民事訴訟法》第429條的規定,支付令的申請必須具備下述條件:
1、債權人申請給付的范圍,僅限于請求給付金錢或匯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債券、國庫券、可轉讓的存單等有價證券。
2、請求給付的金錢或者有價證券已到償付期且數額確定,并寫明請求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3、債權人沒有對等給付義務,即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沒有其他債務糾紛,債務關系是單向的。
4、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
擴展資料:
債權人申請支付令,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14條的規定,支付令的申請書應寫明下列事項:
1、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請求給付金錢的數量,或有證價券的數量及種類,以及請求給付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3、寫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沒有其他債務糾紛;請求人民法院發出支付令。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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