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擔保人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擔保人做擔保要承擔下列法律責任:一般保證責任或者連帶責任保證。如果當事人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擔保人擔責的,就是一般保證責任;如果當事人約定由擔保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則擔保人承擔的是連帶責任保證。
擔保是為擔保某項債務的實現而采取的措施,該項債務是主法律關系,擔保是從法律關系。擔保,包括人保、物保和金錢擔保。人保即保證,它以人的信用(信譽)作為債權實現的擔保。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擔保人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或者是連帶保證責任,一般保證責任是指當債務人債務到期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對債務人無力償還的那部分債務承擔保證責任,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向債務人和保證人一并提起訴訟的,法院可以將債務人和保證人列為共同被告。但是,應當在判決書中明確在對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后仍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而連帶保證責任是指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擔保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在連帶責任保證中,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可以將債務人或者保證人作為被告分別提起訴訟,也可以將債務人和保證人作為共同被告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條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擔保人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法律分析:一、一般保證責任。
其所付的責任是,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擔保人要為其承擔該責任,即清償到期債務。
二、連帶保證責任。
其所付的責任是,當債務以到清償期,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或保證人償還債務。
當保證為一般保證時,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在債權人未就債務人的財產申請強制執行或執行擔保物權未果前,拒絕債權人的請求償還的權利。連帶保證人沒有這種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十二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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